奇葩 溫村華裔房子沒賣掉卻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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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房產經紀都是依靠傭金來謀生的,在大溫,很多房產經紀的傭金是按照房屋售價的一定比例來收取,也有一些是提前由房產經紀與房主協商,按照一個固定數額來支付。
大多數情況下,房產經紀都會在房屋真正成交之後才能拿到傭金。
然而,也有一些另類的個案。
家住溫哥華的一位華裔 C 女士找房產經紀代理房屋未能成交,卻被經紀要求支付傭金 $15,252.75 以及稅費,並且一紙訴狀將 C 女士告上了BC省民事法庭(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 CRT)。
根據CRT的法庭文件記錄,這套房屋是 C 女士名下的
今年3月16日,C 女士與代理的房產公司簽署代賣協議,由 L.F 經紀公司代理出售這套房屋,代理期限為 3月16日至5月16日。掛牌價格為:49萬加元。
根據這份獨家代理協議,C 女士需要支付給 L.F 公司的傭金為:第一個10萬元的3.255%,以及剩余價格的1.1625%,另有 $6,999 在沒有合作經紀的情況下收取。
3月19日,L.F 公司向 C 女士提供了四份報價的購買協議,分別是: $495,000, $500,000, $502,000 和 $530,000。據稱還有最高一項報價為 $55 萬加元。
然而 C 女士對於這些出價都直接回絕,並沒有繼續談下去。
3月20日,C 女士與 L.F 公司簽署了取消代理上市的協議,作為取消協議的一個條款,C 女士同意在指定日期之內出售該物業、或是接受其他報價時,需要支付 L.F 公司的傭金。
該取消協議規定的指定日期為協議到期日、或取消協議簽署後的60天,二者取較早一天為准。根據最初的協議,雙方協商,代理掛售協議到5月16日,因此該協議的有效期為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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