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出售二手事故车 构成欺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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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图虫
特斯拉备受关注的一桩消费者维权落下终章。
9月17日,天津特斯拉车主韩潮在其个人社交网络平台上宣布胜诉。
“北京二中院维持一审原判,特斯拉存在欺诈,驳回上诉,退一赔三 。”
韩潮是特斯拉官方二手车的一位消费者,因购买的二手Model S频繁发生故障、被鉴定为“事故车”,与特斯拉协调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去年12月4日,在一年多内进行四次庭审之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决:特斯拉在该案中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其撤销相关合同,退还购车款37.97万元,并赔偿113.91万元。
特斯拉在类似案件中败诉并被判进行三倍赔偿非常罕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曾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特斯拉多次因销售的新车或二手车存在产品瑕疵被消费者上诉,但已判决的案例中,消费者鲜少胜诉,“退一赔三”更是没有先例。
不过,特斯拉并不认可上述判决。去年12月6日,特斯拉提起上诉,并坚持声称“不存在欺诈行为”。今年2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
又经过半年多时间,北京二中院终于给出了最后的判定:特斯拉在向韩潮销售案涉车辆时存在欺诈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一审判决则“应予维持”。
“在韩潮明确询问测评记录及有无事故的情况下,未明确告知,导致韩潮陷于错误认识进而购买案涉车辆。一审法院认定特斯拉公司构成欺诈,并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二审判决书指出。
9月17日,韩潮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认,这次是终审,特斯拉无法再提起上诉。韩潮还表示,将拿着判决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处罚。
自相矛盾的特斯拉
历时755天,韩潮终于维权成功,而他这次公布出来的二审判决书则透露出了更多细节。
这些细节几乎是很明确地显示,特斯拉在这个案件中是“知晓车辆问题但还是把它当成好车卖给消费者”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坚持上诉,可以看出,特斯拉为避免被戴上欺诈的“帽子”也是煞费苦心。
特斯拉向韩潮销售案涉车辆是否有欺诈行为?
从法院的角度,具体看两个方面:
一是特斯拉对车辆曾发生事故及维修情况是否知情;
二是未向韩潮披露相关情况是否构成欺诈。
结合种种材料及证据,北京二中院判定,特斯拉对相关情况是知情的,且构成欺诈。
如何判定特斯拉是知情的?
根据特斯拉提供的北京中汽雷日汽车有限公司(特斯拉官方合作机构)事故车报料单、委托维修结算申请单,照片显示,2019年1月,案涉车辆曾进行过维修,维修内容包括更换左后叶子板、车辆左后侧进行切割处理等。
此外,特斯拉还自述,在收购二手车时会进行200余道工序的检测,收车时曾查到案涉车辆的维修记录,知晓车辆更换过叶子板,在相应检查单中,“□无现有或过往事故痕迹”一栏未予勾选——这相当于说,特斯拉自己也承认车辆“存在现有或过往事故痕迹”。
对于是否有事故痕迹,特斯拉坚持2019年1月的一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还同时表示,车辆的左后叶子板维修发生在特斯拉购车之前,特斯拉对维修并不知情——诸多自相矛盾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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