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震一方 寫道: |
我估計lz整的是一年期的fixed term。到期之前不能收回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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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更好。。。到期了自然也就走了。。。這之間自認倒霉唄。。。可以試試聯系strata,但是偶個人覺得用處不大,反正偶以前自己住公寓的時候,strata那叫一個不友善
另外,這個出租的管理公司貌似也不咋地,樓主換一個或者自己管算啦。。。不就出租個公寓麼,能有多少事兒。。。
省下的管理費可以降低點房租,說不定就能找到不怕噪音的房客,事先說清楚這個噪音讓人聽聽並且寫在租約裡,已經aware了並且可以接受這個噪音
@這個租金水平之類的?
LZ怎麼做都是損失了,
唯一的能拿回損失就是告發展商樓的設計不合理賣出suite不適合居住,要求原價退房,小額法庭不行,先和發展商交涉,不行把案子的標的提升到樓價就會有律師接活了。租客的投訴和勝訴就是個絕好的證據!
xianyun 寫道: |
你們樓下的健身房有那麼吵麼?真那麼吵,你們的STRAT BYLAW 和CITY BYLAW拿來幹什麼吃的?你跟管理處投訴無效,為啥不找你們STRATA COUNCIL和CITY BYLAW OFFICER? RTO認定的噪音標准是什麼?還是你在電話裡承認本身就很吵,但你什麼也做不了?作為房東,不是把房子租出去就了事,有很多責任和義務的。嘗試先解決噪音的問題,再跟租客和RTB協商吧;損失的房租當買個教訓。另外,你跟現在這個租客的租約如果未寫明固定租期到期後需終止或需續約的話,你的租客可以一直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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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的代理在hearing時承認有噪音,因為接到投訴後管理公司跟健身中心做了一些改進,RTB就是依據這個去判的吧。當時我不在溫,都由中介公司去交涉。現在就是要搞清楚到底噪音標准是多少,看了素裡的by law都沒有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