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裡是租房申請表,不知道對大家是不是有用。
所有想租房的,都要他們填這個表格,如果不填,就不給租。
一般人能不假思索地填寫申請表的就沒什麼問題;如果不願填的,就真有問題
credit check的時候,打電話給對方previous landlord的時候,有時候因為房客在房東那credit不好,申請人就編一個自己的朋友的電話在上頭,就要聊聊然後冷不丁問一句,may i know which property you rented to this person?一般假的,就說不上來,或說不全地址。
所以,previous landlord和公司的信息是很關鍵的
後面有一欄“朋友的信息”,比較stupid,就是這個誰都能編,不用打電話去做check。
一定要申請人填寫emergency contact,建議他填寫近親,萬一你找不到他了,你還能找得到他家人。如果他問為啥要這個,你就說這是safety concern,填寫的時候申請人也理解;或者就說萬一樓裡有什麼情況,他又不在的情況下可以跟誰聯系,一般人都接受。
記著,正式的租房合同簽訂以前,房東是大爺,房子願意租給誰就租給誰,不想租給誰就不租給誰;一旦簽訂租房合同,租客就變成了大爺。 填這個申請表,房東就多了個機會去篩選客人了。
還有, 有些租客要特別審查,,,這涉及discremination, 就不在這裡公開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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