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革命”一個似是而非的理論/呂洪來
——中國資產階級網特稿
最近,隨著社會矛盾的突顯和群體突發事件的增加,暴力革命的主張再次明顯增多,一些朋友將暴力革命提到很高的位置,甚至將民主化的希望寄托在暴力革命之上,認為只有通過暴力革命或者暴力革命威懾才有可能推翻獨裁統治或迫使當權者放棄獨裁專制,實行民主政治改革。
主張暴力革命的朋友,他們的一個主要理論依據就是:“暴力革命是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這些朋友不僅將暴力革命絕對化,神聖化,而且將暴力革命視為推動社會進步最為可行的手段,這是一種十分有害的趨向。
首先應當指出的是:暴力革命這個概念本身就是荒謬的!
“暴力革命”這個概念來源於馬克思主義學說,暴力革命就是用武裝行動砸碎落後的國
家機器,建立先進的社會制度。馬克思主義認為:暴力革命是無產階級革命斗爭的一般規律,是無產階級革命的方法和手段。暴力革命同馬克思的共產主義學說一樣,都是建立在空想基礎之上的!將暴力和革命聯系在一起,就如同將消滅私有制和社會制度聯系在一起一樣,表面上看似乎非常正確、非常理想、具體強烈的誘惑性和欺騙性!
暴力本身就是不講道理、不講民主、不講自由、不講文明、不講理性、不要競爭、不要監督、不要制衡!暴力要的是屠殺、是恐怖、是征服、是絕對的權力和絕對的服從、是以剝奪人的生命來實現征服者的意志;革命是社會制度的根本變革,是社會制度變革進程中所實現的質變;暴力革命就是用極端血腥的屠殺和大規模的武力征服手段來加速實現社會制度的變革,以武裝強制的手段來實現社會制度質的飛躍。這裡且不說人類社會制度的進步和質變是否有自身的規律?是否可以通過人為的強制方式來實現?僅大規模血腥屠殺和武力征服本身是人類社會的進步?還是人類社會的倒退?專制獨裁政權對人民實行專制獨裁統治已經是嚴重違反人類社會的普世原則,難道在推進社會進步的名義下大規模的血腥屠殺和武力征服就符合人類社會的普世原則?
暴力只是一種手段,暴力與革命沒有必然的聯系,使用暴力有正義與非正義之分。從政治層面上講,人民在取得民主的權利之前所被迫采用的暴力行為,在性質上都屬於暴力反抗的范疇,是正義的行為,專制獨裁統治者使用暴力鎮壓人民的反抗,都是非正義的行為,這裡反抗不是革命的同義語。至於人民在取得民主權力之後所采用的暴力行為,都是在人民的授權和制約之下的國家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戰爭的范疇;更不是什麼暴力革命!
雖然暴力能夠加速舊政權的垮台,實現政權的新舊更迭,暴力也可以用來攫取國家的統治權力,但是暴力並不能決定人們思想的變革、不能決定人們行為方式的變革、不能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不能帶來人類的文明進步,因此暴力不能帶來民主,不能帶來自由,不能決定社會制度的根本變革!
其次,暴力革命做為政治綱領也是十分有害的
將暴力革命做為政治集團的行動綱領,用極端血腥的暴力手段來推進社會制度的進步,不僅在理論上是荒謬的,在實踐上也是十分有害的,大家知道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都是暴力革命的導師和實踐者,歷史無情的證明:他們用大規模的極端血腥的暴力手段來變革社會制度,不僅傷害大量的無辜生命,造成生產力的嚴重破壞,而且造成歷史進程的倒退!暴力革命都是只有血腥的屠殺和武力征服的過程,而根本沒有革命的結果!這是暴力革命實踐給人類留下的深刻歷史教訓!
今天為了在中國建立現代民主制度主張暴力革命,同樣遇到這樣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即使我們真的能用暴力推翻了專制獨裁統治,我們怎麼能夠保證新的手握重兵的軍事當局一定會履行民主的承諾?如果不能,我們不是又在重復昨天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暴力革命的歷史嗎?不是又在自己選擇一個新的專制制度嗎?誰又能夠保證新的獨裁者不會比舊的統治者更壞!?
有的朋友提出:我們進行暴力革命是為了推翻專制獨裁統治,建立現代民主制度,這與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暴力革命的目的根本不同。持這種觀點的朋友是否知道:當年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進行暴力革命的時候,所提出的政治主張和綱領哪一個不是最時髦的?哪一個不是打著反對專制獨裁,爭取自由民主旗幟?可結果卻都是最殘酷的!今天誰能夠保證、又用什麼來保證,中國下一次大規模的血腥屠殺和武力征服之後,不重蹈列寧、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的覆轍!暴力革命的歷史給人民最大的啟示就是不能輕信暴力革命家們的宣傳和誓言!
今天暴力革命仍然是一個沒有被徹底揭穿的美麗謊言,還在誘惑著一些人受騙上當,深信不已,一些朋友甚至用當年《美國的獨立戰爭》來說明暴力革命對於社會政治變革的意義,這些朋友實在是弄錯了一個最基本的歷史事實,那就是《美國的獨立戰爭》是得到人民授權的一場正義戰爭,而不是所謂的暴力革命!!!
我們承認人民在專制獨裁統治下擁有暴力反抗的權利,是暴力反抗,不是暴力革命,人民在取得民主的權利後,同樣擁有使用暴力的權力,人民擁有使用暴力的前提是人民必須擁有掌握、控制和使用暴力的能力,人民是否使用、何時使用、怎樣使用,應該完全由人民通過民主程序來決定,而不是由任何政黨和個人自己宣稱代表人民來行使!!如果人民自身還沒有掌握、控制和使用暴力的能力,那麼暴力的使用就必然會背離人民的意志和願望。
重修修改於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