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
19 天換了 4 個月嫂
第一位阿姨:馮阿姨
第二位阿姨:沈阿姨
第三位阿姨:馬阿姨
第四位阿姨:周阿姨
今年 4 月底,預產期在今年 9 月 10 日的葉女士通過 " 天鵝到家 " 平台尋找月嫂,在位於大寧國際商業廣場內的 " 天鵝到家 " 靜安店面試了幾名月嫂後,挑中了一位每月 14800 元的 " 優享二星月嫂 " 馮阿姨,於 5 月初正式簽署了《家政服務合同》,並全款支付了兩個月的服務費。
服務訂單顯示,馮阿姨預計上戶時間為 9 月 11 日,服務天數為 55 天。
葉女士的生產日期,剛好就是預產期 9 月 10 日。生下寶寶後,葉女士的丈夫第一時間通知了負責對接的 " 天鵝到家 " 工作人員,並告知產婦將於 3 天後出院回家,請工作人員安排馮阿姨上戶。
然而," 天鵝到家 " 工作人員卻突然告知,馮阿姨需要回老家照顧剛剛生產的嫂子,沒有辦法上戶了。
葉女士夫婦雖然又疑惑又生氣,但考慮到產婦即將出院,當務之急是解決月嫂空缺的問題。" 天鵝到家 " 工作人員又向葉女士推薦了一位沈阿姨。葉女士夫婦便定了沈阿姨於 9 月 13 日上戶服務,服務天數為 55 天。
沈阿姨上戶後,服務令葉女士一家都比較滿意。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9 月 23 日,服務 10 天後,沈阿姨竟突然向葉女士提出,因其婆婆有事,所以馬上也不能繼續服務了。 沈 阿 姨決定在 9 月 29 日上午離開," 沈阿姨說,平台答應她可以離開 "。
在葉女士反復催促下,平台給出的解決方案依舊是 " 再換一名月嫂 "。此次,負責對接的平台管家表示,為了表達歉意,將給葉女士免費升星,安排一名 " 三星月嫂 " 來服務。
" 平台工作人員發我兩個‘三星月嫂’的簡歷,一個只能做到 10 月 20 日,另一個倒是可以做完合同期,相當於就只有一個月嫂可以選擇了。"
別無選擇的葉女士,只能定下這位能做完合同期的 " 三星月嫂 " 周阿姨。
不過,這位周阿姨 10 月 1 日才能到崗,中間的 2 天空檔期," 天鵝到家 " 表示,會安排一位 " 二星月嫂 " 馬阿姨免費頂替,並以 " 要給阿姨上保險 " 為由,催促葉女士和馬阿姨簽訂服務天數為 42 天的合同。
9 月 29 日下午,馬阿姨來到葉女士家。葉女士發現,說是頂替兩天,但馬阿姨卻帶了一個大箱子。感到蹊蹺的葉女士便詢問馬阿姨,是否知道自己只是被平台派來免費頂替兩天,馬阿姨表示,公司向其報單報的是 42 天,自己並不知道只是來過渡的。
" 明明說好來頂替兩天,怎麼簽的合同卻是 42 天?" 葉女士感到不解,於是拒絕簽署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
對於馬阿姨的服務,葉女士一家也覺得其缺乏經驗:喂奶不知道試溫、奶瓶不會蓋、月子餐做得過於簡單 ……
▲馬阿姨做的月子餐
好不容易等到 10 月 1 日," 三星月嫂 " 周阿姨上戶,葉女士卻發現,因為周阿姨剛剛從上家下戶,一直沒休息過,年紀又有點大,晚上睡覺呼吸不暢、喘氣很響,考慮到阿姨和寶寶的安全,葉女士決定不再雇傭周阿姨。
最終,葉女士決定和 " 天鵝到家 " 解約。葉女士稱,經過溝通,平台同意退還葉女士剩余服務天數以及從 9 月 23 號沈阿姨提出離開到正式離開期間天數的服務費用。
回應
合同約定下戶需提前通知
葉女士無法理解,為何明明簽了合同,月嫂還是 " 來去自由 "。
事實上,根據葉女士、月嫂、" 天鵝到家 " 共同簽署的《家政服務合同》," 乙方(即月嫂)因自身原因提前與甲方解除雇傭關系的,需提前 10 日書面通知甲方(即客戶)、丙方(即平台),以便提前做好調換、結算安排;如乙方未提前 10 日書面通知甲方或通知後工作未滿 10 日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不超過本合同約定套餐服務費的 5% 的標准承擔違約責任。"
" 如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或其親屬(僅限配偶、父母、子女)出現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需提前與甲方解除雇傭關系的,在乙方提供相關證明前提下,乙方無需履行上述通知義務且不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