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5]來源:網絡[/size]
這是前幾天發生在我身上的故事。
那天晚上當我躺在醫院重症監護室病床上的時侯,我早已是失去了知覺。我的冠心病發作,兒子不顧一切地及時把我送到了醫院,贏得了寶貴的搶救時間,使我死裡逃生。
在醫院搶救了五天,自費花了十五萬塊錢,如果加上公費恐怕要接近三十萬塊錢,我這條生命的代價太大了。恐怕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是很難承受的。妻子和兒子毫不猶豫地接受了。
這場大病使我象做了惡夢一樣,領略了醫院現實的利益熏心和醫生大愛無疆的品格。我真的感受到了我病了,這個社會也病了……
一、現實的醫療體制,醫院不是救死扶傷的組織,而完全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等價交換的企業。
沒錢別到醫院來,拿不出錢就是等死。我被抬到急診,押了五萬塊錢後,被推進了重症監護室,醫生全力實施搶救。先是與家屬簽了病危通知書。然後就是開了一本書厚的單子,送到各個窗口。
半夜,醫生出來通知家屬再交五萬元,不然就停止搶救,醫院的制度非常明確,錢不到帳,藥房的藥拿不出來。
經過一夜的搶救我蘇醒了,看到醫生們疲勞的樣子,我向他們微笑地點頭示意。
我旁邊的一個老頭,半夜沒有籌集到錢,一早死了,推了出去。早晨接班的醫生歎氣地說,先打上藥嘛,也不至於這麼快就死了呀?人被推了出去。
一早又一個老太太被推了進來,開出去的單子遲遲沒有拿回來,大夫們都在那束手無策地等著。沒過半小時,大夫發現人已經不行了,被推走了。看著兩個人的生命就這樣完結了,我倒吸了一口冷氣。
原來醫院是這個樣子,這不是在治病,這是要錢、搶錢啊?醫院是治病的地方,沒想到病得比我還嚴重。
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斗目標。中國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與自身實際相結合,始終把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協調增進全體人民的各項權利,努力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把生存權、發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是中國依據自身國情和人民需要作出的必然選擇,具有深刻理論依據、歷史依據、現實依據,彰顯了當代中國人權觀的先進性和現實性。
生存權,是指人的生命得以延續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勞動權、休息權和獲得生活救濟的權利等。 它不僅要求政府不侵害公民的生命和健康,而且要求政府積極保障公民的生存條件,使公民得以享受健康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