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十多年前的案子。一個台灣人,在溫哥華為了80加幣的一張票,槍殺了一個來自中國的男學生,被殺的是家中獨子,凶手第二天潛逃回台灣。加拿大和台灣沒有引渡協議,無法抓捕引渡,奈何他不得。這個台灣人逍遙法外12年,小日子過得很滋潤,還工作順景,結婚生子,卻不知被國際刑警一直盯著。去年去了一趟韓國,被韓國警察扣下,押解回加拿大受審。一年下來昨天最終判決。
終身監禁,九年內不可以申請假釋。
有引渡協議和沒有引渡協議的分別。
我到今天還是覺得香港的引渡條例是應該有的。不應該因噎廢食,被一幫別有用心的群體把這個條例妖魔化嚇唬到就停掉。
www.vicnews.com/news/k...later/amp/
贊成, 有引渡條例是好的. 如果雙方的法治水平是對等.
相信樓主也贊成美國引渡孟晚舟.
damnff 寫道: |
沒有邦交,何來的引渡協議了 看這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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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邦交,灣灣也一樣能來加拿大啊,為啥不能引渡呢?
damnff 寫道: |
沒有邦交,何來的引渡協議了 看這話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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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承認中華民國即可, 為了正義, 為了把犯人繩之以法, 我們加拿大要跟中華民國簽訂引渡協議.
如果有人反對引渡, 就是違反正義, 是公義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