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紅星新聞
9月23日,有關“復旦大學三名學生在校外嫖娼被開除學籍”一事引發網友關注。據該校學生稱,三名涉事學生被開除的處分決定書,還以實名的形式在學校公示。9月24日,復旦大學方針對此事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應稱,處理決定是由學校保衛處做出,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且處罰公示的范圍只是校內,並沒有刊發在網絡上,“可以起到警示其他學生的作用”。
實名公示
3名博士碩士生因嫖娼被公示除名
網傳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
復旦大學2019級博士研究生陳某,在2020年9月26日於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2019級碩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於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20級碩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於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伍仟元”。
而校方依照《復旦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經2021年9月6日校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上述三名學生開除學籍處分。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是以實名的形式公開張貼在學校的公示欄裡。
通過檢索復旦大學官網,紅星新聞記者查到,《復旦大學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條明確規定:賣淫、嫖娼,或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此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律師說法:
實名公示行為涉嫌泄露個人隱私
對於學校開除學籍並公開公示的做法,不少網友提出了質疑。有人認為,學校依規處理無可厚非,但將涉事學生的姓名、學號等個人信息進行公布則有些不妥,“有點像公開行刑,讓公眾對其進行道德審判。”
對此,北京市眾明律師事務所趙建立律師表示,這涉及到人格權、隱私權保護,學校將因嫖娼開除學生的決定在學校公開公示,或學校未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將開除決定依順序送達,不能就以公開公示的方式進行送達,確為不妥。
趙建立律師表示,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用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學校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該規定明確規定了送達方式,如學校未依次進行相應步驟的送達,公開張貼公告於眾的做法則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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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除就好了,不要實名公示,雖然是違法行為,年輕人前面的路還長,留點尊嚴給他們
如今學校也是官場,校領導們也不都是和尚,嫖娼包小三性騷擾學生都可以有,拿學生開刀並不能證明自身有多麼高尚純潔,只是濫用權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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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淋淋的教訓,要嫖不要到校外,在校園內就不會粗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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