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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21:12:48news.xinhuanet.com/pol...092895.htm
冲突之源
针对暴力事件频发,《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城管责任和权力的不匹配。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迫切,但当时城市管理权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手中,“都有权,但都不愿管事”。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其中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条规定成为城管制度产生的直接依据。根据当时规定,城管行政处罚权模式是“7十1”,即城管执法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省级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领域行政处罚权。
然而,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环保、工商等部门把那些执法难度大,并且不涉及自己核心利益的执法权也转移给城管,城管执法难度越来越大。“政府部门把权力转移给城管,这样的转移有效吗?”这是城管执法面对的第一个诘问。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只能是“行政机关”,而非任何其他主体。但直到现在,一些县、区的城管部门仍非行政机关,有些是事业单位,有些甚至是临时机构。城管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是它回避不了的又一疑问。
合法性“先天不足”,让被执法对象难以从心底对城管执法认同。而执法手段的缺乏,又加大了执法难度,为冲突埋下伏笔。关于执法手段缺乏,下面的例子可见一斑。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城管可以暂扣小贩物品,但没有人身强制权,7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报道了广州城管因此遭遇的一场官司:今年3月,城管队员和小贩李盛燕发生冲突,当李盛燕扔出一个番石榴后,城管队员敖大挺冲上前去做出了掐脖子的动作。事后,李盛燕将城管告上法庭,认为城管涉嫌行政违法。敖大挺解释说,自己是担心李盛燕再有过激行为,想把她和水果刀隔离开,而李盛燕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城管没有任何人身强制权,敖大挺的行为超出了城管的权力边界。不过,这名代理人也承认,规定本身也有一些问题,“城管就根本不应该有这种财产扣押的权力。如果没有人身的这种控制的权力,他根本做不到的”,“不仅仅容易给小贩带来很大的伤害,其实我觉得给城管也容易带来伤害,因为他们这种地位是很尴尬的”。
责任过重,权力有限。面对违法,不管不行;管,又没有足够的执法权。权威性不足,手段有限,这是暴力冲突的根源。
冲突之源
针对暴力事件频发,《人民日报》评论指出,城管暴力执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城管责任和权力的不匹配。
上世纪九十年代,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迫切,但当时城市管理权分散在不同职能部门手中,“都有权,但都不愿管事”。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实施,其中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条规定成为城管制度产生的直接依据。根据当时规定,城管行政处罚权模式是“7十1”,即城管执法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省级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领域行政处罚权。
然而,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环保、工商等部门把那些执法难度大,并且不涉及自己核心利益的执法权也转移给城管,城管执法难度越来越大。“政府部门把权力转移给城管,这样的转移有效吗?”这是城管执法面对的第一个诘问。
同时,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见,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只能是“行政机关”,而非任何其他主体。但直到现在,一些县、区的城管部门仍非行政机关,有些是事业单位,有些甚至是临时机构。城管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是它回避不了的又一疑问。
合法性“先天不足”,让被执法对象难以从心底对城管执法认同。而执法手段的缺乏,又加大了执法难度,为冲突埋下伏笔。关于执法手段缺乏,下面的例子可见一斑。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城管可以暂扣小贩物品,但没有人身强制权,7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报道了广州城管因此遭遇的一场官司:今年3月,城管队员和小贩李盛燕发生冲突,当李盛燕扔出一个番石榴后,城管队员敖大挺冲上前去做出了掐脖子的动作。事后,李盛燕将城管告上法庭,认为城管涉嫌行政违法。敖大挺解释说,自己是担心李盛燕再有过激行为,想把她和水果刀隔离开,而李盛燕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城管没有任何人身强制权,敖大挺的行为超出了城管的权力边界。不过,这名代理人也承认,规定本身也有一些问题,“城管就根本不应该有这种财产扣押的权力。如果没有人身的这种控制的权力,他根本做不到的”,“不仅仅容易给小贩带来很大的伤害,其实我觉得给城管也容易带来伤害,因为他们这种地位是很尴尬的”。
责任过重,权力有限。面对违法,不管不行;管,又没有足够的执法权。权威性不足,手段有限,这是暴力冲突的根源。
大树 说道: Re: 夏俊峰和城管队员都是不幸的牺牲品
2013-09-25 21:46:50
grinder 说道: 无题
2013-09-25 21:59:20
tang3 说道: Re: 夏俊峰和城管队员都是不幸的牺牲品
2013-09-25 22:06:11
顶归顶,但问题是,我党明知不对却没有解决之道或者说是故意拖延不办---跟“免签证”、“五年签证”一样,不仅不给,最后连“一年多次签”也给取消了。
说我党不好,不好在哪里?不就是这些吗。
casavilla 说道: 无题
2013-09-25 22:18:09
dotspace 说道: 无题
2013-09-25 22:26:44
一语中的。
tang3 说道: 无题
2013-09-25 22:28:32
是这样,赋予城管更大的权力那么城管就成了“第二警察”。如此一来,警察和城管万一发生冲突,究竟听谁的?
嗯,警察有枪,城管吃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