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回國開車千萬別帶朋友啊,要懂法,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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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怎麼才能原諒,你懂的,基本就是對方要多少條件你滿足多少條件
跟這裡完全不同
"事情是這樣,11月2日晚22:30左右,平湖乍浦,我爸開的車,車裡載著他一個朋友。
車子不知道怎麼上了人行道,撞破橋欄杆,四腳朝天翻下河了。我爸救上岸後應該抽過血,未飲酒。車子目前吊上來停在場地改天做檢測,目前檢測報告沒出。
萬幸我爸敲碎玻璃爬出來了,撿回一條命。車裡他朋友死了。(我爸64虛歲,看照片能從那個環境下脫困也是佩服一下)
事發之後,我爸就被拘留在乍浦派出所,家屬一直見不到面。據說是今年10月8日新出的規定,“凡交通肇事致人傷亡未取得對方諒解之前都不能獲得保釋或出來”?
人從2日晚拘留在乍浦派出所開始,一直到4日體檢後解送到平湖看守所。目前家屬還是見不到。現在想辦法聯系律師希望能見上一面。3日早上派出所只允許我媽把濕衣服取回,其他幹衣服和物品4日早上之前還送不進去。
照片是2日晚事發過程中目擊者拍的,我朋友在其他群裡看到轉發給我的,車頂的不是我爸,應該是搜救打撈的。現在最終交通事故鑒定報告沒有出。
死者和我爸差不多年紀,退休自己做生意。上一個老母,下三十多歲兒子。應是農村戶口。
我爸心臓不是很好,頸椎也有點問題,但這兩樣毛病都沒病歷,所以估計看守所保不出。目前什麼樣情況下可以最快把人撈出來。
然後像這樣的情況,協商賠償的話是多少錢。如果退無可退,走司法訴訟的話,我爸是否要判刑蹲監獄。
謝謝各位了!"
有如此規定,那是個中世紀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