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加拿大護照的好處

文章內容

  2015-04-14 17:41:59
4月8日上午,一名中國老人在長城游玩時,被一名急速沖下台階的外國女子(加拿大籍)撞倒。老人的頭因不幸撞上牆磚,竟當場身亡…事後,警方認定這是民事糾紛,不屬於刑事案件范疇,建議走民事訴訟程序,之後便放了這名外國女子。10日,死者的外甥女陳女士向媒體介紹,自事發後,家屬始終未見到肇事者。據他們了解,女子所屬研修團隊隊友訂11日機票,即將回加拿大。

“現在不知道怎麼辦了。”死者大兒子孫先生表示:“警方一直說不會讓肇事者離開的,但肇事者在哪裡現在被控制到什麼程度都不知道。”看得出,老人的家屬對警方的認定不滿。他們認為,僅通過口供便認定這是意外事件,非常不妥。如今,死者的外甥女陳女士撰寫了一封公開信,希望懷柔警方立即作出限制該女子出境的決定。而一些圍觀的網友更指責警方這是在“偏袒外國人”。

那麼,在這起事件中,警方未對撞人的加拿大女子采取強制措施是否合理?在日常遇到涉及外國人的糾紛和案件時,我們應該如何應對呢?讓我們來聽聽律師是怎麼說的吧!(整理/公眾微信號“環球時報” 科斯塔)

1、不限制加拿大女子出境是否合理?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的董純鋼律師說,中國法院的訴訟大致分為三類:刑事、民事、行政,而公安機關的職責主要是處理刑事或者治安類的案件,比如故意傷害致死、賣淫嫖娼等。如果不涉嫌違反《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原則上公安機關也沒有權力去介入,在這件事情中,公安機關很可能就是從這個角度考慮的。

不過,考慮到案件的背景顯示這可能是一起民事爭議,老人的家屬有可能向法院申請一種“行為保全”的措施,要求法院限制加拿大女子出境。

這是因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但問題是,由於那名外國女子今天就要離境,情況比較特殊,所以先起訴、再申請“保全措施”,很可能來不及了…

對此,董律師表示,《民事訴訟法》第101條還有一個“訴前保全”條款,可以允許老人家屬現在就去法院申請一個“訴前保全”的措施。在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之後,受害人家屬必須在30天之內提起訴訟,否則保全措施將被解除。

此外,董律師還補充說,如果死者家屬並不認同警方的決定,也有兩個救濟渠道可以走:

一,可以到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要求檢方對警方不予立案進行監督;

二,如果警方不立案,死者家屬還可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追求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法院會作為刑事自訴案件受理。

2、如果外籍女子已經回國怎麼辦?

可如果在“保全措施”生效之前,這名外籍女子已經回國了,那又該怎麼辦呢?

董律師說,這種情況可能就比較棘手了。如果在將來中國法院的民事訴訟中加拿大女子敗訴了,並且她不主動履行中國法院的判決,中國法院的判決很可能無法得到加拿大法院的強制執行。也就是說,如果這名老外身在中國,或再次來到中國,那麼中國的法院就可以根據申請強制要求她履行法院的判決。可如果她永遠不再來中國,老人的家屬在中國法院拿到的判決在加拿大能否執行,不確定性就很大了——甚至可以說非常困難。

這是因為,中國和加拿大之間目前還沒有一個互相承認和執行民事判決的公約或條約,而且兩國之間也不存在一個互惠關系…

如果中國法院的判決無法拿到加拿大執行,老人家屬就只剩一條路:去加拿大重新起訴這名女子。但如果沒有法律經驗,又不懂外語,去加拿大起訴對於老人家屬可能非常麻煩,而且律師費、證人費用、國際旅行費用等也可能造成很大的經濟負擔。

但去國外起訴也可能有一定好處。因為各個國家法院的立案標准和對於侵權責任的賠償標准不同,有些時候,在國外起訴反而更容易立案或者可能得到更高的賠償,例如當年包頭空難之後,中國當事人就到美國起訴東航。

3、為啥涉及外國人的案子這麼難搞?

董律師分析說,這是因為涉外訴訟程序相對復雜得多——

首先是送達:比如我在中國起訴了一個加拿大人,中國法院就要根據海牙公約把起訴狀送達給被告,程序是法院把文件轉給中國司法部,中國司法部再轉給加拿大的對應機關,然後根據加拿大法律的規定送達給加拿大被告…這也就意味著,送達這個過程會很“曠日持久”。

其次,即便送達有效,也並不能保證判決的執行,因為中國和很多發達國家之間都沒有互相承認和執行對方法院判決的公約或條約。董律師說,因為上述原因,多數民事和刑事的判決是有地域性的。出了國界,如果人家不理你,就很難…

死者家屬和記者在加拿大大使館門口

那麼,為啥中國和外國的司法合作,如此困難?

董律師認為原因很復雜,既有政治層面也有法律制度和文化等層面的原因。例如,司法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個國家都想維護自己的司法主權,兩個國家、政府、法院和法律界之間的關系和互信也很關鍵;在技術層面,一個國家的法院和律師可能懷疑另外一個國家的訴訟制度和判決在某些方面是不公正的,或者判決缺乏既判力,本國當事人的程序和實體權利沒有在外國法院得到充分保護。

(翻頁是結合新聞圖片介紹如何應對被老外“侵害”?)

4、再教您幾招,讓您知道如何應對被老外“侵害”的情況

場景一:隔壁老張與老外撞車了,咋辦?

如果是違反交通規則,比如醉酒造成的交通事故,這樣的情形可能構成犯罪,警察蜀黍就會對老外采取限制措施。

但如果是不涉及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主要就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實際上,這種情況和外籍女子沖撞致老人死亡的案例在追償程序方面比較相似,區別在於人身損害賠償或者財產損害賠償。

場景二:隔壁老王被老外打了,咋辦?

首先,這種肢體沖突,一旦違反了《刑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那麼同樣的,警察蜀黍就可以出馬限制老外的出境和行動了。即使是很輕微的傷,比如牙齒被打掉了,在我國也是會面臨行政拘留。

其次,如果被那老外逃了,而案情又很惡劣,比如老王被打成重傷或是死了,那這就不再是簡單的治安處罰范疇,而是刑事案件。警方就可以把案件移交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這名外籍人士作為犯罪嫌疑人有義務到中國接受審判,承擔刑事責任。如果他不來,就變成了一個引渡的問題…

最後,老王也完全有權,通過民事訴訟,向老外索賠。這與警方的刑事訴訟並不沖突。

場景三:妹子阿花被老外性騷擾,咋辦?

首先,要看這“性騷擾”是什麼程度,是涉及治安處罰,還是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的犯罪。其實這跟被老外打的處理情況很相似。

當然,性騷擾還存在一個精神損失的問題,受害人當然也有民事求償的權利。

而且同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老外”已經離境,受害人也完全可以到國外提起訴訟。

場景四:老外偷了你的iPhone,咋辦?

盜竊是觸犯《刑法》的行為。遇到這種情況時,需要采取的措施和上述受到人身傷害的情景一樣。不過,盜竊會涉及到追贓,公安機關就會直接去做這件事,並不需要再去法院提訴訟。
點擊: 0 | 評論: 2 | 分類: 缺省 | 論壇: 溫哥華不眠夜 | 論壇帖子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分享:
分享到微信

文章評論

  1. yun555 說道: 無題

    2015-04-14 18:12:50

    又一個無德小編 造謠加歪曲事實

    這加拿大女的已經留在中國等待起訴了 限制離境了
  2. 孩兒他爸 說道: 無題

    2015-04-14 18:15:16

    好處大大的有阿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