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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0 2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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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uanaut | Re: 新政:艾滋原帶者不會知性伴侶將不在有罪? 你如何看呢? 2012-10-30 20:12:38 | 引用 |
Re: 新政:艾滋原帶者不會知性伴侶將不在有罪? 你如何看呢? 2012-10-30 20:20:05 | 引用 |
嶺杉 |
aquanaut | Re: 新政:艾滋原帶者不會知性伴侶將不在有罪? 你如何看呢? 2012-10-30 20:21:16 | 引用 |
Re: 新政:艾滋原帶者不會知性伴侶將不在有罪? 你如何看呢? 2012-10-30 20:23:48 | 引用 |
嶺杉 |
aquanaut | Re: 新政:艾滋原帶者不會知性伴侶將不在有罪? 你如何看呢? 2012-10-30 20:25:28 | 引用 |
Re: 新政:艾滋原帶者不會知性伴侶將不在有罪? 你如何看呢? 2012-10-30 20:27:45 | 引用 |
嶺杉 |
aquanaut | Re: 新政:艾滋原帶者不會知性伴侶將不再有罪? 你如何看呢? 低HIV帶菌者只需戴套不必告訴性伴侶
2012年10月6日 08:34 來源:明報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作出裡程碑裁決,闡釋愛滋病毒攜帶者對性伴侶的義務。它認定,愛滋病毒感染者體內病毒數量維持在低水平,並在性交時使用避孕套,就沒有法律義務,向性伴侶披露自己的健康狀況。 高等法院以9比0票數一致裁定,特別闡釋這兩個關鍵條件,澄清相關法規,解釋那些體內愛滋病毒水平極低的人,不向性伴侶透露病史,算不算犯罪。 它說,法庭為了愛滋病毒攜帶帶者,最初在1998年作出裁決,現在再作裁決,顯示醫學界的愛滋病療法取得進展,社會更能適應醫療科學的新變化。 最高法院現在就緬尼托巴省和魁北克省兩宗案例作出裁決,更新1998年的裁決。 它在14年前裁定,愛滋病毒攜帶者必須向性伴侶披露健康情況,否則面對嚴重性侵犯罪名,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現在,法院撤銷必須披露信息的條件,前提是愛滋病毒攜帶者體內病毒水平低,和使用避孕套。 首席法官麥克拉克蓮(Chief Justice Beverley McLachlin)在裁決書中說:“我們面前的證據顯示,被告在性交時體內有低水平的病毒量,加上有避孕套的保護,可否定病毒傳播的真正可能。” 加國華人網上家園 - 51.CA 這個裁決對愛滋病毒及愛滋病活躍分子可說一次小勝利,他們辯稱,1998年的裁決制造混亂,執行不一致。他們希望法庭推翻裁決,至少改善,體現醫學進步成果。 無憂資訊 加拿大愛滋病毒及愛滋病法律網絡(Canadian HIV/AID Legal Network)認為,周五的裁決還是不足夠,裁決只會破壞公共衛生行動,傷害患者。 2012-10-30 20:36:05 | 引用 |
Re: 新政:艾滋原帶者不會知性伴侶將不在有罪? 你如何看呢?
本月的。。。我又細看了: www.cbc.ca/news/health...uling.html HIV disclosure ruling clarified by top court People with low-level HIV and condoms needn't disclose infection CBC News Posted: Oct 5, 2012 5:41 2012-10-30 20:36:32 | 引用 |
嶺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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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的新聞,不知道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