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切台湾人民欠税被限制出境的人权侵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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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9 10:04:37
国际人权专家  关切台湾人民欠税被限制出境的人权侵害问题

〈记者刘丽美/台北报导〉

    距2013年第一次国际人权专家来台审查国家人权报告,提出81点结论性意见,四年后,今年元月16日国际人权专家再度来台进行第二次国家人权报告审查。18日进行第三天议程,根据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的观察,政府这四年改善的幅度非常有限。国际人权专家也提供了改善的处方,政府各部门理应知之甚详,却仍拖延改革的脚步,让人民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殊难理解。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台湾)人权观察小组,提出台湾的财政部目前仍然可以欠税理由,不经法院审理就对人民查封财产,并限制出境,更有万年税单让人民痛苦万分。

    国际人权专家Shanthi Dairiam关切,台湾人民因欠税被限制出境的人权侵害问题,公政公约第12条主要谈的是迁徙自由与公民有自由进出国家的权利。以欠税的原因限制公民迁徙自由,在四年前审查委员就有列入结论性报告第68点,建议相关的法令应该要重新检讨。也就是说不要以欠税的理由,限制人民的迁徙自由,而财政部响应,已经有所修改,Shanthi Dairiam想确认一下是否正确?

    财政部代表回答表示,欠税执行作业规范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做大幅度修正,所以欠税的人数大幅下降70%。限制出境的条文,是规范在税捐稽征法第23条第三项,从第一项禁止处分后续的假扣押,最后才会用到限制出境的手段,所以限制出境是最后手段。

    实务上是这样吗?根据联合国 NGO 世界公民总会(台湾)人权观察小组分析,第一次国际人权专家审查国家人权报告,所提出81点结论性意见,其中第68点提到,初次报告的表 22 显示,2011 年有超过 50,000 人次中华民国(台湾)人因各种理由被限制出境。有超过18,000人次因财务与税赋理由而被限制出境。这些税务机关所做的行政处分已广泛的干预人民依公政公约第12条第2项所享有的离开本国的人权,却只有少数被法院判决所推翻。专家认为这些对中华民国(台湾)人民迁徙自由的大规模限制显难符合公政公约第12条第3项的限制条款。专家因此建议中华民国(台湾)应该适当地修改法令与政策,让税务与其它行政机关的实务做法都能遵守迁徙自由的要求。但是财政部依然以欠税金额当标准,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就对人民限制出境。

    联合国 NGO 世界公民总会(台湾)人权观察小组指出,在国际人权专家已指出限制出境不符公政公约第12条第3 项的限制条款时,财政部竟仅提高欠缴金额并区分三级、订定应审酌的限制条款,并以全国因欠税而被限制出境的人数,从2013年7,390人已大幅下降至 2015年1,778人云云,即谓已有改善,明显敷衍了事;实际上这仍然是限制人民的迁徙自由,不符合公政公约第12 条第 3 项的限制条款,违反宪法及公政公约保障人权之原则。再者税捐机关为保全租税债权(属财产权)而侵害较高阶之人身自由权,已属过当而违反比例原则之损害最少原则。依研究数据显示因欠税遭到限制出境,纳税人因此去缴清税款解除限制出境的比率仅仅为1.3552%,显见限制出境侵害人身自由之手段,根本无助于欠税之收回,欠缺必要性,亦无时间上之急迫性。显然保全税收与限制欠税人出境并不具关联性!

    再者,法务部针对行政执行案件,认为30万元以上案件有行政执行法第17条法令依据,行政执行署及各分署非可恣意为之;未达30万元之案件,送署审查同意后得限制出境。该署持续以极为严谨之方式加强控管小额案件之限制出境程序,法务部竟然认为还没有修改相关法令及政策的必要,显然完全无视两公约人权规范及结论性意见,人权观察小组认为应严加谴责。

    联合国 NGO 世界公民总会(台湾)人权观察小组提出,税捐稽征法第 24 条第 1 项及关税法第 48 条,「限制欠税人或欠税营利事业负责人出境规范」、「关务机关办理限制出国案件规范」以及行政执行法第17 条第 1 项,都已经抵触并违反公政公约第12条第2项、宪法第 10 条,财政部、法务部应立即修法删除。国际人权两公约透过施行法已经成为国内法律的一环,行政部门必须以一切适当的方式具体落实公约所规范之人权保障,尤其财政部及税捐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符合两公约有关人权保障之规定,不宜继续以限制出境作为税捐保全之手段。

    在与非政府组织之会议上联合国 NGO 世界公民总会(台湾)人权观察小组,更以长达20年的太极门税务冤案为例,向国际人权专家提出报告,指出在台湾税务案件无法获得有效救济,人民在行政诉讼胜诉后,法院又发回国税局再度发单,导致形成万年税单侵害人权,以及因欠税未经法官审查就限制人民人身自由。据行政执行署统计2015年有653万件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案件,以当年家户总数约847万户计算,平均每四户就有三户有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的问题。缠讼20年的太极门税务冤案就是最典型的案例。并表示:太极门被台湾政府人权侵害20年所发生太多荒谬,都在提供的明白、真相、始末三本书中,本件刑事及税务案件自始就是政府整肃太极门的工具,都有公文及公开的研究报告为证:

1.检察官以宗教扫黑为名,先以虚伪之证据起诉,国税局未依实际调查就依检调单位提供的数据、自行认定人民所得金额及收入性质,并追加数倍罚款,而且还可以拿到奖金。

2.依据学者研究,行政法院税务诉讼人民的实质胜诉率只有2~3%,即使诉愿及法院判决人民胜诉撤销违法税单后,法院只是退回国税局,国税局竟然完全不受时效限制可以一再重新发单,太极门在诉愿及行政法院赢了17次,国税局却发了18次的税单,至今无法还太极门清白,被学者讥讽为万年税单。

3.国税局未经法院判决就扣押人民全部财产,甚至还对人民限制出境。

4.刑事法院花了十年的调查,三审判决无罪无税,并认定敬师礼是赠与,依台湾法律属免税所得,无须缴税,之后也获得国家冤狱赔偿,但国税局对刑事法院的认定完全不理会,继续扭曲事实,继续开单。

5.国税局对于人民询问25次,为何认定为补习班学费,金额又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国税局均不回复。

6.国税局与人民达成协议,以公告方式进行调查敬师礼性质,在公告调查后所有申明表都说敬师礼是赠与,国税局却违反诚信原则,拒绝依据证据认定敬师礼为赠与的事实。

7.国税局涉及隐匿证据,拒绝让当事人阅卷等程序违法,Rene主席长期关注太极门案,并曾于联合国人权高专署提出申诉案,美国天普大学法学教授暨知名人权律师Kenneth Jacobsen即明确指出,从没看过像太极门案件中有这么多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

8.监察院二度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检察官之侦查及国税局之课税均严重侵害人权。立法院也有超过250位的立法委员提出声援,要求国税局撤销违法税单。但太极门案迄今20年,在无效的行政救济中轮回无法解决,令人民痛苦不堪,却没有任何一位官员受到惩处。

9.太极门案件是许多个案的缩影,还有许多人民受害,有人被不应该存在的税单而跳楼自杀,有生病中的老人被乱开的税单生气郁卒往生,有的被强制管收后生病死亡,死前还坚持自己没有逃漏税,还有许多案例都在这本赋税人权白皮书中(建国百年赋税人权白皮书)。

10.太极门案件显示税务机关违反诸多两公约条款,四年前之审查会已经承蒙国际人权专家关注,至今仍无法解决。太极门案中所有的问题就是台湾人民面对的问题,我们的具体建议:应比照刑事妥速审判法,自原课税处分作成之日起,如果超过八年未能确定其应纳税额者,不得再行核课。


图一:国际人权专家Shanthi Dairiam关切台湾人民欠税被限制出境的人权侵害问题。

 图二:联合国 NGO 世界公民总会(台湾)人权观察小组,提出台湾的财政部目前仍然可以因为欠税理由就可以不经法院对人民查封财产,并限制出境,更有万年税单让人民痛苦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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