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专家关切两公约在法院判决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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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9 09:51:40
国际人权专家关切两公约在法院判决适用情况

 

记者刘丽美/台北报导

    两公约第二次国家人权报告国际审查元月17日进入第二天议程,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ICCPR) 》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ICESCR) 》两组,于财团法人张荣发基金会国际会议中心进行审查。国内两公约法律位阶如何?又有多少法院判决有引用两公约?成为国际人权专家关心的议题。

 

    根据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表示,这四年来初步统计,至2017年6月,共有22件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引用了两公约。截至2016年12月底,三级法院的判决共有1095件引用,其中由最高法院确定判决的有140案。陈明堂认为司法部门对于公约的引用,仍显得有点保守,因为《两公约施行法》并无强调公约应优先适用,这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争议。2014年8月20日通过的《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施行法》中第11条,便特别强调现行法规在没有修订以前,应优先适用CRPD公约。但是较早的《两公约施行法》并没有这样明确的文字规定,希望未来的修法,能鼓励个案直接或间接引用公约,并希望法院多多引用公约的精神,来做法院保障人权的基础。

 

    国际人权专家ManfredNowak询问,公政公约已国内法化,成为国内法制系统的一部分,可以在国内司法系统直接引用,若在法庭发现既有的国内法令抵触公政公约,ICCPR是否有优先权?也就是说,法院判决是依据ICCPR或是依据国内法?因为据他了解,两公约施行法ICCPR仍然是国内法位阶而非宪法。司法院代表表示国内相关的判决,当然并没有直接提及国内法律违反两公约的情形,但会将两公约直接视为国内法来引用,也会协调两系统的关系。陈明堂表示,法院判决尚未进步到直接宣告两公约高于国内法,这是我们还要一步一步做处理的部分。但在相关的法律修改上,例如提审法,也根据两公约精神针对行政上拘留部分(例如对外籍劳工的拘留)也都列为可以向法院提审的内容。以前只有刑事案件可以,现在行政拘留也可以。

     有国际人权专家私下表示,台湾政府邀请专家来审两公约的落实,但是政府都不照两个公约来做!来自菲律宾人权专家VirginiaBonoan-Dandan也指出,政府的整体表现依然「令人失望」。法税改革联盟成员受访时指出,台湾税务争讼有个很严重的问题:万年税单,一个税务案件动辄拖一、二十年,根本就是违反公政公约第14条第3项第3款「不得无故稽延」之公平审判意旨,但是台湾将两公约国内法化七年,这样的现象完全没有任何改变。例如指标性案件:太极门被万年税单纠缠20年,为何三级法院引用两公约的判决已有1095件,而缠讼20年太极门税务冤案没有包含在里面,人民财产权暴露于随时可能遭税捐机关核发课税处分予以限制剥夺之高度不确定性,违反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及公政公约前述规定之本旨。

    法税改革联盟也引用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黄俊杰的说法,指出税务机关不仅是执行课税单位,同时也是税法解释单位,又具有在法院判决确定前即可限制人民出境,扣押财产之强制执行权,人民的基本权利完全没有保障。尤其是财政部行政函释所形成税捐课征不受税捐稽征法第21条税捐核课期间限制之「万年税单」,使原处分机关可「无限期间」、「不限次数」地重复作成复查决定,而使人民亦被迫陷入须一再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程序之无限轮回,完全无法获得及时且实质有效之权利救济,无疑实质抵触公政公约第2条第3项有效救济之规定,亦违反第14条第3项第3款不得无故迟延之精神。

图说:两公约在国内法律位阶如何?又有多少法院判决有引用两公约?成为国际人权专家关心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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