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手機公司,需要給老公司多付一個月嗎?

2010-12-15 15:44:37 | Author: 沉默無語 | 編輯
從rogers轉到別的電話公司,結果莫名的收到違約罰單,四百多元,合約在3年前就解約了,一直沒有續約,很奇怪,打電話到服務台,折騰了一個小時後,對方很無奈的告之:你可以自由走,但是要多付一個月的賬單,如同離職要一個月的通知一樣???

是這樣嗎?有點納悶!上班要給老板通知,但是電話公司在自由身的情況下還需要多還一個月錢,而且是在沒有用他們公司的狀況之下?要是這樣說的話,電視網絡還有家庭電話,我從來沒有多付過一個月才能走人的狀況啊?!
QR Code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分享:
分享到微信

文章評論

  1. 這些手機公司啊,無賴

  2. 這個太無賴了吧

  3. 3M 寫道:
    這些手機公司啊,無賴


    big_happy.gif

  4. 問過Fido,他們是這麼說的,多付一個月的月費,提前說也沒用。

  5. 認了吧,都這樣……

  6. 偶也遇到了完全一樣的情況,正郁悶著呢。

    偶前天從Rogers轉到了MobiliCity,並預付了一年的手機費(這樣每月便宜很多,是16塊多一個月),昨天給Rogers打電話要求cancel手機(偶也是跟他們簽了三年約,現在三年合約已經結束,偶也是自由身了),可是客服說偶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他們才行,否則就要再交一個月的手機費。真是讓偶非常氣憤,Rogers真是太無聊啦!!!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