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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佳原來到不了台灣,送中條例續集才正式開始
《逃犯條例》爭議時,曾經對一些建制朋友私下說過:根據國際關系框架,假如認真閱讀台方法律和論述,就算《逃犯條例》真的通過了,只要解決不了港台關系的制度性問題,陳同佳也很可能到不了台灣,屆時社會看清楚陳案只是藉口,對特區政府管治威信有百害無一利。自然無人理。
現在,這邏輯依然成立。陳同佳雖然願意自首,但港府要處理的問題並未解決,這個燙手山芋案件不但未完結,後續麻煩還陸續有來,BBC早著先機,已經發現峰迴路轉。最新消息是台灣「移民署已把陳同佳及勸說其來台投案、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牧師管浩鳴註記管制,他們並無法順利入境。」假如特區政府再不正視國際視野的重要性,這又是一個風暴。
即系話,假如特區政府就咁落去,硯n嚴愀鄢鲇幔救ミ淼教ㄍ澹岢晌愀鄣摹缸雜扇恕埂O衷諤ǚ揭丫垂ィ崾氯綰...... 可參閱以下《自由時報》文章。
//林鄭的圖謀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又對台出招了,這是她個人身陷反送中風暴後的第二次脫困行動。前一次是把修改逃犯條例的動機,歸因於是台灣要求將在台殺害女友的港青陳同佳遣送至台灣受審使然;這一次則是宣稱要協助陳同佳來台「自首」的願望,希望台灣接手司法審判。
前一次的目的很清楚是推諉責任,自我合理化,這一次的目的又是什麼?已經信用破產的林鄭,顯然企圖轉移焦點,欲模糊反送中的問題,想要用命案轉移北京實質壓迫港人的事實!台灣怎麼可能淪為她的連環套?
這起命案是在去年二月於台北發生,事發後陳同佳潛逃回港,士林地檢署在三月、四月向香港政府表達希望透過司法互助的安排,將兟攽n菜屠刺ㄊ萇螅灰略俅斡胂愀廴啡嫌形奘盞角笆齙娜ズ竅愀垡詥|地並無司法互助機制為由,不聞不問,於是地檢署在去年底對陳嫌發布通緝。
弔詭的是,到了今年二、三月間,香港政府突然以本案為由,向立法會提出「修例」的審議,並且想要縮短期程、火速通過,究其內容,是有台灣,但是竟然把中國與澳門政府也一併紝戻纳入,其中「藱E小拐飧霾糠鄭災泄淖ㄖ迫酥危司儔蝗銜鼗魴模比灰訟愀凵緇岬年窳椅;氪蠓吹馱諏濾橢刑蹩钜徒歡林剩偵兜賈率僂蚋廴松轄摯掛欏V敝兩袢眨此橢械呐鶉閱岩雲嗣穡愀壅逶蚋凍雋瞬彝吹拇邸
選擇在這個時候,林鄭再次出招,必須留意一個破綻,那就是希望來台受審看似陳嫌提出的,但香港方面不諱言是牧師與議員到獄中「規勸」所致,這位牧師具有中國政協身分,曝光的議員則是建制派,這些背景怎會單純?
透過這些力量的鋪陳,陳嫌寫信(作球)給林鄭要求協助,林鄭則說「香港方面樂意向台灣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她的目的很簡單,還是想要繞過司法互助的正途,也就是跨境犯罪的處理,必須由雙方政府聯系合作,只想以「私了」的方式,把人犯送過來,同時把燙手山芋丟給台灣;更要害的是,她也在確立「在中國的哪裡犯罪,就在哪裡審」的案例,既彰顯送中條例的正當性,也凸顯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其心實在不可理喻。
除了政治圖謀,在辦案實務上,不透過司法互助、充分合作,將唡地的調查聯系起來,構成完整的拼圖,對後續審判將造成諸多障礙,香港政府一旦撒手不管,以它們的信用度,這個可能性極高,後果可以想見,又如何回應受害者父母的期待?而林鄭為何不化繁為簡,依據管轄權,以及早已掌握的預謀殺人證據,將陳嫌續押並追訴殺人罪,實不合理,益添箇中蹊蹺。更怪異的是,香港早已廢死,陳嫌何必以不能判死刑為條件交換來台受審,來增加自己的風險?不排除這年輕人是被這群香港政治大人當成工具,給騙了。
BBC
www.bbc.com/zhongwen/t...N9NZFsN42c
自由時報 m.ltn.com.tw/news/soci...er/1326043
m.ltn.com.tw/news/poli...ws/2951597
陳同佳原來到不了台灣,送中條例續集才正式開始 - 沈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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