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桑
法庭宣判曾蔭權罪成之後,網民最大反應是:「CY is NEXT!」(下一個是CY)特首梁振英被踢爆上任後收取UGL五千萬元酬金,廉署仍在調查中。 梁振英被踢爆上任後收UGL5,000萬元,廉署仍在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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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am板豬 | 無題 曾蔭權今次被控的其中一條罪名,為《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2B)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惟該條例下的第3條公職人員索取或接受利益罪及第8條與公共機構有事務往來的人對公職人員的賄賂罪,均未有涵蓋特首。
2017-02-18 07:25:04 | 引用 |
無題 梁振英上任前曾承諾修例,但一直未有兌現。
2017-02-18 07:25:14 | 引用 |
艾am板豬 |
艾am板豬 | Re: CY is NEXT。。。 2017-02-18 07:26:13 | 引用 |
無題 該條例在2008年、即他任內獲行會支持修訂並在立法會通過,令條例部份內容適用於監管特首。
2017-02-18 07:26:37 | 引用 |
艾am板豬 |
艾am板豬 | 無題 但條例下覆蓋全部公職人員的第3條及第8條,始終不適用特首,令監管存有缺口。
2017-02-18 07:28:13 | 引用 |
無題 梁振英2012年上任前曾揚言積極考慮修例。
2017-02-18 07:28:25 | 引用 |
艾am板豬 |
艾am板豬 | Re: CY is NEXT。。。 2017-02-18 07:29:36 | 引用 |
無題 自此,梁至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仍未有履行承諾啟動修例程序,僅稱會盡最大努力檢討條例。
2017-02-18 07:29:47 | 引用 |
艾am板豬 |
艾am板豬 | 無題 昨晚曾蔭權罪成消息廣泛報道後,網民紛紛留言追究另一特首梁振英:「689下一個應該到你,證據更加明顯!」
2017-02-18 07:30:07 | 引用 |
Re: CY is NEXT。。。 《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訂明任何公職人員未得特首許可,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犯罪。
2017-02-18 07:31:18 | 引用 |
艾am板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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