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未成年女孩被迫有偿陪侍

日期: 2022-07-06
新闻主题: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习近平,胡锦涛,江泽民,邓小平,毛泽东,薄熙来,周永康

来源: 蚂蚁说法

  “令人发指!未成年女孩被强迫有偿接待!”山东临沂,一女孩被人扇耳光、辱骂的视频在网上曝光,视频显示,女孩哭诉着向另一名女子求情,声称不愿意上班。据了解,这个女孩是一名未成人,她口中所说的上班,是指有偿陪侍!

  有偿陪侍是什么,大家都懂,不再赘言,女孩曝光的视频中,可以清晰地听到女子狂扇女孩耳光的声音,她一边打女孩,一边叫嚣道“你说的不算,你就是死了也不行”、“那三个男的都联系好了!”

  女孩心中还有善意,有道德廉耻,她不愿意做这种事情,于是苦苦哀求女子,但女子非常冷漠,甚至早已泯灭人性,任凭女孩怎么哀求、痛哭,她都无动于衷,坚持要女孩去有偿接待。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据媒体报道,现在已抓了5名嫌疑人,案件详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1、丧心病狂,这都什么年代了,竟然还有逼娘为娼的事情,这些犯罪分子怎敢如此嚣张!如此丑陋、恶心、无法无天的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从视频内容来看,女孩很有可能是经人介绍来工作,结果遇到不安好心的犯罪分子。

  这些犯罪分子先将女孩骗来,然后安排女孩有偿接待,女孩不同意,他们就对打骂女孩,强迫女孩进行有偿陪侍!公安机关一定要严惩这些犯罪分子,以还女孩公道!

  2、视频中女子已经构成犯罪,涉嫌强迫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规定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其中,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是一个层次,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协助组织卖淫罪算是从犯,量刑也要轻一些,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说的协助组织卖淫,不是帮组织者绑架、控制被害人,而是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条第3款特别规定,如果犯此罪的同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如此恶劣的行为,判5-10年有期徒刑,会不会太轻了?她们是否构成情节恶劣?

  司法解释对什么情况属于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情节恶劣,有明确规定。

  比如强迫他人卖淫,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或者强迫3名以上未成年人、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应按照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抓获嫌疑人5人,这些人中有些人构成组织卖淫、有些强迫卖淫,估计也有协助组织的,他们很可能已经形成了一个犯罪团伙,希望公安机关深挖细查,将其一网打尽。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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