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到底有沒有認罪?美國這樣說

日期: 2021-09-24
新聞主題: 溫哥華,卑詩,阿爾伯達,薩省,大溫,卡爾加裡,埃德蒙頓,溫哥華島,維多利亞,威斯勒,簡蕙芝,列治文,鐵道鎮,西溫,溫西

來源: 加西網

(加西網綜合)根據多方媒體報道,孟晚舟對多項銀行欺詐指控表示不認罪

但美國聯邦司法部在9月24日發布新聞稿,稱“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誤導全球金融機構、孟簽署延期起訴協議以解決欺詐指控”。

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孟晚舟到底有沒有認罪呢?

其實一句話總結:孟晚舟不認“欺詐”,但承認“誤導”。

兩者性質完全不同。

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而誤導則指錯誤的引導。

下面就一起來看看美國方面的新聞稿吧!

文章翻譯如下: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現年 49 歲,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今天在布魯克林聯邦地區法院出庭,簽訂了延期起訴協議(DPA)並被提審串謀實施銀行欺詐和串謀實施電匯欺詐、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



紐約東區代理美國檢察官妮可·博克曼 (Nicole Boeckmann) 表示:“在簽訂暫緩起訴協議時,孟晚舟對她在實施一項欺詐全球金融機構的計劃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

“她在事實陳述中的供述證實,在擔任華為首席財務官期間,孟就華為在伊朗的業務運營向一家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多次重大失實陳述,以維護華為與伊朗的銀行關系。孟隱瞞的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對於該金融機構決定繼續與華為的銀行業務關系至關重要。”

“孟的承認證實了政府在起訴這起金融欺詐案中指控的症結——孟和她的華為同事共同努力欺騙全球金融機構、美國政府和公眾,沒讓他們知道華為在伊朗的活動。”

“這項暫緩起訴協議將導致加拿大正在進行的引渡程序結束,否則該程序可能會持續數月甚至數年,”司法部國家安全司代理助理司法部長 Mark J. Lesko 說。

“我們非常感謝加拿大司法部在這次引渡方面所做的專注工作,以及對法治的堅定遵守。”

“金融機構是我們維護美國金融體系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 Kenneth A. Polite Jr. 說。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要求利用美國金融體系的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有關其業務運營的真實信息。”


  “華為技術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今天承認,她沒有說出華為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導致該金融機構繼續違反美國法律與華為開展業務。我們的起訴團隊繼續准備對華為的審判,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我們對公司的指控。

聯邦調查局反情報部門助理局長小艾倫·E·科勒說:“孟的承認是違反美國法律的一貫欺騙模式的證據。”

“當有跡象表明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公司蔑視我們的法律時,聯邦調查局將繼續積極調查它們。”

DPA

根據 DPA 的條款,孟已經同意一份四頁的事實陳述的准確性,其中詳細說明了她向金融機構 1 做出的故意虛假陳述。

孟還同意不犯下其他聯邦、州或地方罪行。如果孟違反協議,她將被起訴在本案中提出的第三份替代起訴書中對她提出的所有指控。



政府還同意撤回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將孟引渡到美國的請求。

ref:https://www.justice.gov/opa/pr/huawei-cfo-wanzhou-meng-ad...
 





本文章來自於 加西網 (溫哥華門戶網)
https://www.westca.com

這份報導的網址是:
https://www.westca.com/News/article/sid=856120/lang=tchines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