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明确虚拟货币兑换等活动非法

日期: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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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夏时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永菲 冉学东 北京报道

  继5月14日虚拟货币监管风暴后,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加密市场闻声下跌,截至发文,比特币下跌2%,以太坊下跌6%。

  正式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与外汇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

  《通知》已经于9月15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发。《通知》强调,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此次《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此外,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也存在法律风险。

  《通知》还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目前几乎所有虚拟货币相关都是注册在境外,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大部分员工在境内运营。”在加密领域工作多年的一位前运营人员向记者表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刘扬表示:“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内工作人员面临的刑事风险大大增加,主要包括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人员,至于通知中提到的追究此类人员责任须以“明知或应当明知”为前提,结合圈内实际情况,该前提不构成任何追究门槛。”

  针对《通知》起草的背景,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十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属地落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各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负总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牵头落实制度。

  对于实施措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刘扬指出,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对于在微信群、电报群、微博等喊单、带单、代投的社区运营人员影响较大,极容易因自身不当行为纳入监管视线。

  对于所有可能的参与主体方面,《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继续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通知》要求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对于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刘扬分析:“相关交易所、钱包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将有可能被关闭。”

  对于后续的工作安排,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强调:“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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