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港独台独 应该考虑用这个杀招

日期: 2018-04-13
新闻主题: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习近平,胡锦涛,江泽民,邓小平,毛泽东,薄熙来,周永康

来源: 睿观点

  

  最近,中美贸易战如火如荼,国家民族都到了关键时刻。然而,此时各路牛鬼蛇神也都开始彻底暴露本来面目了!

  “台独”方面,台湾当局“行政院长”赖清德猖狂之至,不断叫嚣“台独”言论,甚至说“我确实是‘台独’工作者”这种明确分裂国家的言语。这种言论,已经越过了红线,这种台湾当局政要公然搞“台独”活动,是对国家民族的挑衅,不可原谅。

  “港独”也猖狂起来了,就在中美贸易战爆发后的上周六,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占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在台北参加“独派”论坛时放言,香港可以“考虑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这种言论,同样越过了国家法律红线,3月3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表公告,表示“港独”主张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及香港长远利益,对大学教员发布相关言论感到震惊,并予以强烈谴责。

  那么,对这些公然搞“台独”、“港独”的言论,就真的就没办法了吗?其实还是有办法的,只是需要创造一些法律程序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都搞分裂国家的活动了,却没有相适应的法律进行依法惩治,这是非常不应该的,说明法治非常不健全。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分裂国家罪,但《刑法》现阶段并不适用于港澳台。譬如,“港独”只要不到内地搞分裂国家的活动,《刑法》就没办法对其进行约束;至于“台独”,现在两岸没有统一,法制管辖上也存在法理上的障碍。与此同时,《反分裂国家法》又只是适用于台湾,而且并不针对具体的个人进行管辖和处罚。这些障碍都决定了,现阶段在法律上对“港独”、“台独”毫无办法,这无疑是法治上的严重缺位。对于这个漏洞,大陆应该补上。

  比如可以考虑增加《反分裂国家法》的内涵,即《反分裂国家法》不但针对台湾,还可以针对港澳和在世界其它国家搞分裂国家活动的人,要把这一法律具体化,变成一个可以约束大陆之外任何搞分裂中国活动的人或组织。

  直白说,一方面修改相关法律,然后在最高法院下辖设立一个特别法庭,谁搞分裂国家的活动,直接就用特别法庭进行审判,直接越过包括港澳台及其它国家的司法机构,对相关活动的组织、责任人采取行动,进行审判并处置。换句话说,过去法律的属人、属地原则基础上,在维护国家分裂方面,建立属事原则,就是相关人或组织干的是分裂中国活动,那么就属于中国管辖,中国就能用法律手段进行处置。

  如此一来,由人大立法,由最高法设立法庭,最高检对事件进行证据收集,然后在特殊法庭进行审判。譬如,针对“港独”分子可以直接越过港府和香港法院,由驻港部队直接抓人,抓到内地进行审判。至于“台独”,哪怕现在没有条件抓人,也可以通过特别法庭进行缺席审判。判刑之后,未来一旦统一或当这些人在世界其它国家活动时,直接要求当事国抓人引渡,到大陆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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