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灵了 广东女子偷渡加国难民被拒

日期: 2017-03-25
新闻主题: 北美移民

来源: 加广中文

  偷渡到多伦多的中国大陆女子向加拿大当局提出难民申请,理由是遭到中国计划生育部门的迫害,但是被移民(专题)难民局的难民上诉庭拒绝,之后她又提出司法复核,但是近日法官仍然维持了上诉庭的裁决。

  

  一名从香港(专题)

  这位女子是37岁的母亲,有一名4岁儿子和一名16岁女儿。三人都是中国籍。

  女子称,她在2000年在中国生下女儿后就被强制放置节育环(IUD),导致她不适和痛苦。2006年,在一次节育环复查时发现怀孕后,她被强制堕胎。此后两年,她曾8次要求计生委取出节育环,均遭拒绝,并被告知,唯一的办法是打节育针。

  2008年10月,她打了节育针,但是在2012年,她又再度怀孕,并于2012年9月生下儿子。

  儿子6个月大时,她把儿子交给姑姑抚养。

  但是在2015年8月,计生委发现了她的儿子,女子称,计生委官员到她家,勒令她或她的丈夫必须在三天内进行节育措施。

  女子与丈夫躲在家,事后,帮她带儿子的姑姑被计生委处罚¥5000元人民币(专题),拘留了一天。

  同时,由于女子和丈夫没有按要求并做节育,计生委发通知,称要处罚¥6万元人民币。

  女子和丈夫还被所在单位开除,她的女儿也被学校停课。

  女子说,他们联络到香港一名蛇头,拿到假的香港护照,于是她带着两个孩子于2015年9月登陆多伦多。她的丈夫则继续躲在中国的亲戚家。

  2016年7月,难民保护局(Refugee Protection Division)认为女子提供的大量证据不实,包括如何前往香港,支付蛇头的金额,以及丈夫父母的居住地等信息均有出处,并据此认定女子的文件证据不可信。

  难民上诉庭审核了有关申请文件,认为女子没有提供完整的IUD病例,以证据她曾在2006年怀孕;2008年的节育证书没有医院抬头,也没有提到女子的特殊情况以及强制打针的说明;2006年的堕胎手术证书没有医院抬头;女子的女儿被停课的通知书,日期比计生委的节育通知早了三天;也没有证据显示她曾8次要求计生委取出IUD,并遭拒绝;广东省计生委2015年8月的计划生育通知中,没有要求节育的政策,难民保护局认定女子提供的节育通知是伪造的;另外女子提供的病例也没有提到堕胎。

  基于这些,难民上诉庭认为无法证据女子曾经堕胎,学校停课和单位开除也与节育无关。

  难民上诉庭进一步查阅了中国的文件,发现在广东省,生二胎未必会被强行节育,而且她的儿子可以上学,拿到社会福利。为此,上诉庭认定女子在中国没有被强行节育的风险。

  此案在今年2月接受司法复核,联邦法庭法官Sandra J Simpson最终认定难民上诉庭的裁决合理,驳回女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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