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可以休矣

日期: 2017-03-18
新闻主题: 买房租房

来源: 苏禾博客

  在中国的房产证上有一个使用期限是70年,这个期限让很多买房的人心里难安,因为大家有一个疑问:70年到期后怎么办?周俊生在南方都市报撰文认为,中国总理李克强在两会闭幕记者会上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给大家吃了颗定心丸。以后的关键是将这颗定心丸法制化,从法律上彻底解决这个问题。现转发其文供参考。

  

  70年期限是中国购房者心头的一块病(图源:新华社)

  李克强3月15日在中国两会闭幕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谈到了近年来老百姓越来越关心的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问题。他说,可续期,不需申请,无前置条件,也不影响交易,国务院已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提出议案。李克强总理回答的话不多,但每一句都是有实际内容的“干货”。??

  在房地产市场建立以后,中国大多数城市居民都通过购买商品住宅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但是由于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因此居民购买的房屋并无完整产权。国家规定,居民房屋所使用的土地有70年使用权。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说,70年是一个漫长的时期,差不多涵盖了人的一生,就目前来说,由于购买房屋通常发生在其人生的青壮年时期,因此很少能够在有生之年遇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说,房屋是终其一生积累的最大的不动产,也是唯一能够遗传给子女的最大宗财产。如果因房屋土地只有70年使用权而导致子女不能继承房产,那对普通老百姓的心理打击是非常大的。尽管对于绝大多数已出售商品房来说,70年使用权到期还比较遥远,但随着整整一代购买了房屋的业主来说,他们在逐渐进入老年之际开始认真地考虑这个问题,要求政府明确70年使用权到期后,国家将如何处理我们的住房???

  在李克强总理此次就此作出明确回答之前,对于住宅土地70年使用权问题,有关方面一直未有明确说明,而舆论则各持其词,这一规定给老百姓带来的是一种不安的情绪。城市土地国家所有,这是宪法的规定,也是符合法理的,但是国家所有并不是虚幻的目标,由土地所产生的利益最终应该让国家的老百姓分享,土地国家所有才是有意义的。

  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上,政府通过住宅土地拍卖获取了大量利益,国家所有已经沦变为政府所有,这部分由政府获取的利益是房价中的一部分,老百姓因此承受了高昂的房价,并未从土地国家所有这一制度安排中得到利益,而是在付出。在这一基础上,如果再要以70年使用权为理由要求房屋业主在70年后再一次支付货币,那么老百姓就只能为了住房而永远背上沉重的包袱,房屋这一老百姓最为看重的不动产将不再是一种可以让百姓足以安居乐业的恒产,这对整个中国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李克强关于70年使用权问题的回答需要法制化(图源:新华社)

  事实上,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的规定,对目前的全面深化改革已经产生阻碍作用。比如,房地产税的推行遭遇阻力就在于它与70年的规定产生了冲突。本来房屋业主缴纳房地产税是合理的,但是由于其所拥有的房屋只有70年使用权,导致其房屋产权不完整,而要求百姓对并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缴纳财产税在法理上是缺乏依据的。

  更重要的是,政府已经通过土地拍卖获取了高昂的收益,相当于一次性收取了房地产税,再要求百姓缴纳房地产税,这是一种重复收费,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因此,住宅土地70年使用权的规定已经不符合目前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这一长期困扰中国老百姓的问题,应该作个了断了。当然,在国家已经收取了大量土地拍卖利益以后,房地产税的开征还需要面对既成事实的、务实而科学的制度论证和设计。??

  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发表的谈话,从“可续期”、“不需申请”、“无前置条件”和“不影响交易”这四个方面解决了百姓的心头之忧,实际上已经把70年使用权规定无条件搁置了。但是,它作为一条法律规定,还存在于目前的相关法律文本中,因此更需要的是对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修改。现在,国务院已责成相关部门就不动产保护提出议案。

  我们可以期待,在李克强总理对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问题作出这样的明确回答后,特别是在相关议案出台后,近几年来围绕这一问题所产生的各种纷扰终于可以停息了。这无论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对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都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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