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樓市的最大風險是?(圖)
房價口號,做出幹預市場的樣子,同時在背後盡量維持現有利益格局不受沖擊。
從2008年至2016年,中國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全國層次的行政、金融調控新政平均每年不低於三次。到了2017年,樓市調控似乎比房地產市場本身更加失控,限購限售、信貸調控、庫存調控、“一城一策”以至“一城多策”,產生了租購同權、租購並舉、共有產權的多樣住房形式。
這樣的調控節奏和頻率,恐怕在經濟調控史當中前無僅有,結果是房價在有形之手的幹預下大起大落。如果說軋平經濟周期、消除經濟泡沫才是調控應有的作用,那麼如此頻繁、臨時、藥不對症的調控本身就是一種過度繁榮的泡沫。行政幹預需求過度旺盛,帶來了大量的調控泡沫,它才是中國樓市真正的灰犀牛。
一、調控背後的民意之爭和“窮人陷阱”
政策調整的本質是收入再分配,是利益格局的調整。因此,政策調整總會面對不同群體的不同判斷。大幅降低房價,低收入群體會歡呼雀躍;房價繼續增長,中高產階層會喜上眉梢,作為一個在乎民意,不想挨罵的決策者,他會如何行事?根據以往的經驗,他多半會選擇“打左燈,向右拐”。
所謂“打左燈”,是要放出打壓房價的口號、做出幹預市場的樣子,所謂“向右拐”,是要在背後盡量維持現有的利益格局不受大的沖擊。無論是廣州出台的租購同權,還是北京出台的共有產權都是“打左燈、向右拐”,背後都有籠絡民意、利益調和的影子。
租購同權看起來是對窮人有益處,畢竟租的起房子的人要遠遠多於買的起房子的人,政府由此擴大了自己的支持基礎。窮人也會覺得歡心鼓舞,畢竟租房就可以享受買房同樣的收益。但是,低收入群體往往看不到的是,租購同權並沒有包含任何提高供給的信息,沒有提供更多的住房、學校、醫院,也沒有改變戶籍政策,只是增加了更多的租房和住房需求,其最後的結局多半是房租和房價都會上漲(詳見FT中文網7月24日刊文:租購同權將走向自我否定)。事實也正和預判的一致,南方日報一篇文章報道了政策出台後廣州城九區8月份的房價統計,二手住房和租賃市場的價格環比增長分別為3.9%和2.7%。
共有產權房更是如此,尤其是“共有”兩個字隱隱看來是計劃經濟的回頭。可是,共有產權房的實質是將金融杠杆轉換成了財政杠杆,即財政資金或者說土地出讓金的讓渡來支持低收入群體買房,這麼做的結果實際上是坐實了既有房價。另外,共有產權在極力地調和市場和計劃,可是真正的窮人能夠以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乃至萬分之一的價格獲得對價的產權,並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嗎?結果顯然是否定的。
政策往往“打左燈、向右拐”的原因,是由於在當代社會結構當中,中產階層肩負補貼窮人同時反哺統治階層的重任。一個最好的社會結構必然是中產占勞動人口的多數。很少有決策者願意直接犧牲中產階層的利益。更好地補貼低收入階層生活狀況的方法,是不斷的壯大中產階層去創造更多財富,才能有更高的份額用來社會救濟。如果總是以一次性剝奪中產的方式來為低收入群體泄憤,並以此來獲得政治上的聲譽和支持,最後的結果往往是社會所有群體的共輸。如果稀缺資本獲得更高收益,以及一定的貧富差距不能被低收入群體所接受,往往會帶來一系列“打左燈、向右拐”的政策,從而使得窮人的收益進一步降低。這就是收入再分配領域的“窮人陷阱”。
這樣的事情早就發生過。從2008年左右興起的經濟適用房建設,看起來是為低收入階層解決住房問題,實際上卻帶來了大量的尋租空間。天則經濟研究所法律與治理中心2015年在30個省會城市開展了公共治理調查,其中涉及到保障房在不同群體之間的分配概率,其中北京市的保障房分配結果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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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林:“打左燈,向右拐”,放出打壓從2008年至2016年,中國針對房地產市場的全國層次的行政、金融調控新政平均每年不低於三次。到了2017年,樓市調控似乎比房地產市場本身更加失控,限購限售、信貸調控、庫存調控、“一城一策”以至“一城多策”,產生了租購同權、租購並舉、共有產權的多樣住房形式。
這樣的調控節奏和頻率,恐怕在經濟調控史當中前無僅有,結果是房價在有形之手的幹預下大起大落。如果說軋平經濟周期、消除經濟泡沫才是調控應有的作用,那麼如此頻繁、臨時、藥不對症的調控本身就是一種過度繁榮的泡沫。行政幹預需求過度旺盛,帶來了大量的調控泡沫,它才是中國樓市真正的灰犀牛。
一、調控背後的民意之爭和“窮人陷阱”
政策調整的本質是收入再分配,是利益格局的調整。因此,政策調整總會面對不同群體的不同判斷。大幅降低房價,低收入群體會歡呼雀躍;房價繼續增長,中高產階層會喜上眉梢,作為一個在乎民意,不想挨罵的決策者,他會如何行事?根據以往的經驗,他多半會選擇“打左燈,向右拐”。
所謂“打左燈”,是要放出打壓房價的口號、做出幹預市場的樣子,所謂“向右拐”,是要在背後盡量維持現有的利益格局不受大的沖擊。無論是廣州出台的租購同權,還是北京出台的共有產權都是“打左燈、向右拐”,背後都有籠絡民意、利益調和的影子。
租購同權看起來是對窮人有益處,畢竟租的起房子的人要遠遠多於買的起房子的人,政府由此擴大了自己的支持基礎。窮人也會覺得歡心鼓舞,畢竟租房就可以享受買房同樣的收益。但是,低收入群體往往看不到的是,租購同權並沒有包含任何提高供給的信息,沒有提供更多的住房、學校、醫院,也沒有改變戶籍政策,只是增加了更多的租房和住房需求,其最後的結局多半是房租和房價都會上漲(詳見FT中文網7月24日刊文:租購同權將走向自我否定)。事實也正和預判的一致,南方日報一篇文章報道了政策出台後廣州城九區8月份的房價統計,二手住房和租賃市場的價格環比增長分別為3.9%和2.7%。
共有產權房更是如此,尤其是“共有”兩個字隱隱看來是計劃經濟的回頭。可是,共有產權房的實質是將金融杠杆轉換成了財政杠杆,即財政資金或者說土地出讓金的讓渡來支持低收入群體買房,這麼做的結果實際上是坐實了既有房價。另外,共有產權在極力地調和市場和計劃,可是真正的窮人能夠以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乃至萬分之一的價格獲得對價的產權,並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嗎?結果顯然是否定的。
政策往往“打左燈、向右拐”的原因,是由於在當代社會結構當中,中產階層肩負補貼窮人同時反哺統治階層的重任。一個最好的社會結構必然是中產占勞動人口的多數。很少有決策者願意直接犧牲中產階層的利益。更好地補貼低收入階層生活狀況的方法,是不斷的壯大中產階層去創造更多財富,才能有更高的份額用來社會救濟。如果總是以一次性剝奪中產的方式來為低收入群體泄憤,並以此來獲得政治上的聲譽和支持,最後的結果往往是社會所有群體的共輸。如果稀缺資本獲得更高收益,以及一定的貧富差距不能被低收入群體所接受,往往會帶來一系列“打左燈、向右拐”的政策,從而使得窮人的收益進一步降低。這就是收入再分配領域的“窮人陷阱”。
這樣的事情早就發生過。從2008年左右興起的經濟適用房建設,看起來是為低收入階層解決住房問題,實際上卻帶來了大量的尋租空間。天則經濟研究所法律與治理中心2015年在30個省會城市開展了公共治理調查,其中涉及到保障房在不同群體之間的分配概率,其中北京市的保障房分配結果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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