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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国: 美国移民法专家谈“海归”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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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谢正权律师


  这里所谈的“海归”是指那些从自己国籍国之外的国家完成或即将完成学业,已回到本国或准备回到本国服务的人们。这里所谈的移民法律仅限于与美国移民法律有关的问题。因此,如果某人完成学业后按时返回本国,永远不准备回到美国,不在本文所涉及的范围之内。如果有人正在国外读书或工作,只是准备回本国进行短暂的探亲访问之后,再回到美国,也不属於本文所述的“海归”之列。还有一批正在美国工作的人被公司派回本国临时出差,也不算是“海归”。那么,哪些人算是本文谈及的 “海归”呢?

  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完成学业或未完成学业,自愿或不自愿,回到本国服务(包括寻找工作机会)。一类是完成学业被外国雇主长期或较长期地派回本国为外国雇主服务。不管属於哪一类“海归”,只要想来到美国或再想回到美国,就必然会有美国移民法律方面的问题。


  一、从未来过美国的“海归”但想来到美国。这类人涉及的美国法律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比如说,想来美国观光,申请观光签证;想来美国读书,就申请学生签证;想来美国工作,申请工作签证(H-1B,J-1或者L-1等);想移民美国,那就更得看个人情况了。如果有财(钱),申请投资移民;如果有才,申请劳工(职业)移民;如果有美国公民为父母、配偶或者兄弟姐妹,申请亲属移民;如果有资格参加移民签证抽奖,而且有幸抽中,申请抽奖移民(中国大陆公民无资格);如果在本国受迫害,可以申请政治庇护等。

  二、在美国已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海归”,这类海归可以随时自由地回到美国,因此对美国而言并没有移民法律问题,但他们必须申请原国籍国的签证才能回到原国籍国服务。至於能在原国籍居留多长时间,由所在国批准。虽然这类“海归”自己没有移民法律问题。但是,他们可能有为他人办理移民的问题。最常见的是,他们可以为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三、在美国已取得绿卡(永久居民)身份的“海归”。这类人在“海归”中占很大的比例。这类人进出美国,都没有问题。但下列情况应注意:第一,他们不是美国公民,他们仍然持本国护照,仍为本国的公民。如果他们回国(“海归”)后在国内居留超过一定时间,有可能回不了美国(绿卡被没收、吊销等)。在没有拿到绿卡之前,如果有“移民嫌疑(企图)”,可能还进不了美国。在拿到绿卡之后,如果没有移民企图,长期居留国外不归,也可能进不了美国。总而言之,这类“海归”应该在离开美国之后的6个月内至少回美国一趟。如果确实需要长期居留国外的,应提前申请白皮书(长假证)。第二,在国外长时间居留,会影响申请美国公民的资格,因为申请入籍必须在美国居住一定的期限。而在国外居留的时间,一般不计算在内。但是在有限的情形下,在海外居住的时间也可以算作申请入籍的时间之类。


  四、在美国已取得H-1B身份的“海归”。这类“海归”越来越常见。多半是那些在公司里表现突出,得公司器重而被美方公司派回本国为公司开拓国内市场。这类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在海外为美国雇主服务的同时能否或如何再回到美国。有些人正在办理绿卡申请的过程中,因此,担心回国之后,绿卡申请会泡汤等。因属於这类情况的人大多在美国已有房子、车子、孩子等而且孩子已经在美国上学多年,一下子要离开美国需要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有关美国移民法方面的问题应咨询自己的律师。这里我们仅提供一般意见。第一,即使人要回到本国工作,美国雇主仍可以为自己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这一点应该同美国雇主交涉清楚;第二,如果绿卡正在由美国雇主申请办理的过程中,自己回国为公司服务本身不会中断绿卡申请过程。美国雇主仍有资格继续支持正在办理的绿卡申请。这一点也应该同公司讲清楚。但如果绿卡申请已处於I-485等待时期,回国居留时间不宜长。第二,自己的H-1B身份在回国后就不再是H-1B身份。H-1B批准书上的时间停止计算。如果在该H-1B批准书仍然有效期间回到美国,必须到美国在本国设置的领事馆申请H-1B签证之后,才能凭H-1B签证再回到美国。如果原先的 H-1B批准书已过期,美国雇主必须另外申请H-1B,“海归”凭新的H-1B批准书取得H-1B签证之后再回到美国。例如,因公观光访问(限I-140 移民申请还未被提交者)或L-1签证(限担任经理或技术骨干者)。

  五、在美国刚完成学业,正在OPT实习期间的“海归”。如果美国雇主派OPT期间的学生回国为其服务,并没有考虑为他们办理在美国的工作或居民身份,这些 “海归”一旦回国之后再想回到美国,首先,应让美国雇主为他们申请H-1B工作签证,或者让美国雇主为其办理绿卡申请手续,以期将来移民美国。如果美国雇主拒绝办理H-1B工作签证或绿卡申请,这些“海归”就必须同前文所提到的第一种从未来过美国但想来美国的“海归”一样,从头开始寻找返美之途径。希望这种情况不会发生,但确有发生并需要美国移民法律专家的帮助,请同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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