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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欠!男孩故意关停电梯致女孩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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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名5岁的小女孩下商场的电梯时,前面的一名男孩突然将电梯关停,导致小女孩重心不稳,径直地从电梯上摔倒下来,据女儿的母亲表示,女孩当时是去商场的二楼找父亲,没想到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事情发生后,小女孩告诉自己的母亲李女士,自己系被男孩按电梯后摔倒,可当李女士询问商场的保安时,保安竟然声称小女孩是玩滑板摔倒的。

因为孩子年幼,身为母亲的李女士自然要将事情核实清楚,如果真是自己孩子的原因,那么就加强教育,但如果是有人恶意整蛊,那么对方就必须进行赔礼道歉。


于是,李女士特意查看了商场的监控,这不看不要紧,一看一跳,自己的孩子竟然真的是男孩故意使坏造成的,而更令人无语的是,事发时,男孩的家长就在附近,但没有任何的赔礼道歉行为,而是径直离去。

李女士认为,虽然男孩年龄也不大,但这种行为非常的恶劣,如果自己的女儿从最上边滚下来,后果将不堪设想。

目前,李女士已经报警,李女士表示,一定要让男孩及家属对自己进行道歉,让他们意识到行为的恶劣性。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

1、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大概意思就是说,不要以为是微小的坏事就可以做,不要因为是件较小的善事就毫不关心。

本案中,虽然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但小女孩已经受伤,这足以证明男孩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可从事后男孩及其家长的反映来看,显然没把这事当回事。

2、《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因为男孩的行为,导致小女孩摔伤,所以按道理来讲,男孩是直接的侵权主体,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但本案的关键之处在于,从视频中看,男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男孩的父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小女孩赔礼道歉,同时支付必要的医疗费。

3、《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的是补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再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毫无疑问,侵权的主体是小男孩,那么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呢?

个人认为,商场存在失责的行为,从曝光的视频来看,商场在应当意识到孩子捣乱的情况下,却没有张贴必要的警示标志,而且从事后保安的反映来看,显然存在刻意推责的情形。

因此,在无法找到男孩及其父母的情况下,商场应当承担必要的责任。

4、最后,不懂事不是纵容孩子犯错的借口,男孩有这样的表现,终究是父母教育失责的问题,希望父母能够对孩子加强教育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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