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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男重婚遭驅逐 因第3任妻子保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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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加拿大(专题)法庭公開文件,Z先生(化名)是一名現年42歲的中國公民,於2011年2月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


  他於2009年在法國攻讀大學時,與第一任妻子結婚,並靠她的擔保,成功移民(专题)加拿大。

  他於2010年在中國結識第二任妻子,並開始了第二次結婚,同時保持著與第一任妻子的婚姻關系。在他第二次結婚時,兩個妻子都不知道他娶了另一個人。當他返回加拿大時,他沒有表明自己與第二任妻子的婚姻


  而且,他的家人也曾幫助他,跟兩位妻子隱瞞另一個妻子的存在。

  就這樣,他一直與兩個妻子保持婚姻關系,並將自己的時間分配在中國和加拿大之間。結果這兩個婚姻關系都失敗了,並於2015年與現任妻子結婚。

  多年來,他對第二任妻子做出了許多空洞的承諾,以解決婚姻問題。而對第一任妻子,在與她分居多年後,他才讓她知道他曾經娶了第二任妻子。


  當Z先生於2019年再次入境加拿大時,移民局得知他已經與兩個人結婚。根據《移民難民保護法》第40(1)(a)段落的第44條,Z的請求因虛假陳述而不可受理。移民局確定,第40(1)(a)段落適用於案件,並針對上訴人發出了驅逐令。

  Z沒有質疑法律對他做出虛假陳述認定的法律有效性。但是,根據《移民難民保護法》第67(1)(c)段落,移民局要考慮是否應該使用其權利,對他授予酌情救濟,並繼續處理他的擔保申請。


  近年來,Z一直有穩定的工作。雇主知道他可能被驅逐,仍然給他晉升。他還和現任妻子成立了一家控股公司,共同持有一家餐館的股份。

  Z曾在2019年為了與現任妻子購買聯排鎮屋,而賣掉了自己的公寓

  他在加拿大的家人很支持他。他與現任妻子一共有3個孩子。而且,他的父母、姐姐和他姐姐的家人,全都居住在加拿大。若將他驅逐,會給他在加拿大的家庭帶來困難。

  根據面前的證據,法官考慮到受該決定直接影響的兒童的最大利益,有充分的理由進行人道主義和同情考慮,需要根據案件的所有情況給予特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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