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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快递48条中华喜烟被罚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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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礼辉律师表示:“这件事的争论点在于,本案一审判决存在情与法的尖锐冲突。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这是常情,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情只能让渡于法。这是法治的当然之意,是实行法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

  律师:应向快递公司索赔


  随后叶礼辉律师从法律角度,科普了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48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至于陆女士被处罚款10080元,叶礼辉律师表示:“该处罚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最后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刚好是10080元。”


  陆女士一审败诉之后应该如何选择?叶礼辉律师结合相关情况,给出了专业的建议:“陆女士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能否被撤销,要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处罚机关是否有管辖权,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陆女士申辩权,以及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是否准确等多维度予以全面考量。建议陆女士在咨询专业律师后再慎重决定是否对本案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至于陆女士的经济损失,如果其无法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其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如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赔偿运费和罚款以及其他损失。如果快递公司拒绝赔偿,陆女士可以向当地快递行政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进行投诉,并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赔偿事宜。如果依旧无法解决,陆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权利。


  涉事快递公司与陆女士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完整交给收货人;但陆女士的香烟最终被查获,并被处罚款,涉事快递公司显然存在违约行为,且其违约行为与陆女士经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理应对陆女士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陆女士也可以以侵权为案由,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烟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早已公布,涉事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理应知晓并遵守烟草制品运输相关规定,其同意陆女士的要求运送香烟,存在明显过错,并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该公司理应对陆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烟草公司对香烟的查扣不是涉事快递公司免责的正当理由。

  “当然,无论是陆女士对涉事快递公司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还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由于陆女士未遵守烟草邮寄相关法律规定,在此事件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从而得以减轻。”叶礼辉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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