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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送孩子就醫遭扣車被拘孩子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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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親送孩子就醫遭扣車被拘 孩子重危# 扣車和救人,孰輕孰重?為了查扣電動車,竟然置患者生命於不顧,這違背了人性化執法的初衷。如律師所言,如果因此造成患者貽誤治療和搶救而導致死亡,警察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警察是人民警察,執法公務人人要配合,這沒有問題。問題在於,這輛四輪電動車載的是病人,如果說送病人去醫院看病的家屬違反交規,或者如公安局認定的涉嫌妨害執行公務,那也是病人的家屬,而不是病人,理應讓其中一人立即送病人去醫院看病,而不是把病人一起留置了約20小時。病人何錯之有?留置病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甘肅天水一家五口的遭遇,讓人懷疑,當地警方在處置這起原本並不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為過程中,是不是有如律師所言存在強制扣車涉嫌濫用行政強制權力的問題。當地紀檢監察部門應該介入調查。

  把一個普通病人在派出所裡留置了約20小時,從白天留置到晚上,又從晚上留置到次日上午,直到病人耽誤成重危。這個過程中,用病人姐姐的話說,“在接受調查期間,我妹妹一直喊難受!冷!但他們無動於衷。”


  處置此事的派出所民警,何以如此冷漠?!


  “醫生說再晚來一會兒,人就會休克。”這位當事的女大學生,她妹妹一開始是普通的蕁麻疹,被硬生生耽誤成了重危。”

  交警維持交通秩序的初衷是查違糾錯,但查違糾錯不是以耽誤急性病人看病為前提。別的不論,單單從這一點來講,當事派出所該做何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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