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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夫婦獵殺8頭野豬被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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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一對夫婦在3個月內獵殺了至少8頭野豬,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據大河報11月26日報道,庭審中,被告人吳某辯稱:“野豬給地裡莊稼糟蹋得非常嚴重,才滅了它。麥子損失了30多畝,吃得也沒啥了,100多畝玉米也被吃得70多畝絕收。現在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願意認罪認罰。”

  


  11月24日上午,淅川縣人民法院環資審判團隊在倉房鎮下寺碼頭就一起非法狩獵案件巡回開庭審理。本文圖片 淅川縣法院

  11月25日,南陽市淅川縣人民法院通過公眾號披露了這一案件。據公眾號“淅川縣法院”,24日上午,這起非法狩獵案件在倉房鎮下寺碼頭開庭審理。經查,今年5月至7月,被告人吳某、胡某夫婦在倉房鎮清泉村某山地連續十幾天使用絕緣木簽、電絲網將地圍起來,用電瓶、逆變器、警報器等設備狩獵野豬,捕獲野豬八頭以上。7月28日,淅川縣公安局倉房派出所民警在吳某夫婦家中搜出整豬一頭,豬腿25個、豬頭2個、豬蹄4個,共重224公斤。經淅川縣野生動植物保護中心認定,上述野生動物為野豬。經查,淅川縣全境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電網為禁用捕獵械具。


  


  上述大河報11月26日的報道稱,經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對扣押的非法狩獵設備予以沒收;對扣押被告人吳某、胡某非法狩獵獲取的野豬肉沒收銷毀;吳某、胡某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共同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淅川縣人民檢察院交付非法狩獵給國家造成的損失費用賠償款人民幣(专题)4000元,並且負連帶責任;責令被告人吳某、胡某出具悔過書。

  

  據上述法院公號信息,該案由淅川縣法院院長王建軍擔任審判長,他向旁聽人員發放普法宣傳單並表示,淅川是南水北調水源地,保護水質、保護生態環境需要全縣人民一同努力。野生動物是生態環境中重要的組成部分,野豬作為生物鏈中的一環會起到應有的作用。野生動物受到法律保護,私自捕獵必然會觸犯法律,捕獵行為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野生動物未經檢驗檢疫,食用或售賣過程中極有可能感染疾病,給自己和其他群眾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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