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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分析千份判決書:家暴為何無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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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指定11月25日為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在這一天,世界各地包括中國,會開展多樣的活動作為反抗婦女暴力的紀念。

  2021年聯合國確定的“消除對婦女的暴力16日行動”的主題是——“點亮橙色:即刻停止針對婦女的暴力!”


  家庭暴力是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中最常見、最普遍的一種,業已納入國家專門立法規制范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過五年半,期間既取得了一些突出的成就,也存在著一些有待繼續改進和提高的地方。有鑒於此,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研究團隊歷經數月的努力,對司法實踐中公開的上千份涉家暴離婚裁判文書進行系統的梳理分析,發布研究報告——《“看不見、聽不到”的家庭暴力——2017-2020千份涉家庭暴力離婚判決書分析》。

  因家庭暴力而提起離婚訴訟,是很多受害人為結束暴力關系而不得已的一個選擇,相關法律為家暴受害者走上法庭提供了日益完備的保障。但在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詢服務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這些勇敢走上法庭的當事人往往無法獲得應有的支持。

  有時候她/他們無法提供“有效”的證據使家庭暴力被“看見”,有時候法庭對她/他們的家庭暴力相關訴求“聽不到”,最終等來的仍然是難以結束的暴力婚姻

  這樣的現象只是個例,還是普遍?如何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改善受家庭暴力者的處境?

  歡迎在文尾下載和閱讀報告原文!

  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定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為司法實踐適用家庭暴力概念、維護受害者合法權益創造了法律基礎。

  本報告隨機抽取了2017年至2020年涉家庭暴力的離婚訴訟判決書共1073份,對案件基本情況、當事人基本信息、家暴認定情況和判決結果進行了統計和分析,以了解《反家暴法》施行第一年至第四年間在涉家暴離婚訴訟中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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