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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祖宅遭拆:索赔1600万多次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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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熊女士拿到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审判决书。


  一切源于7年前一个下着雨的凌晨,熊女士在洛阳市老城区已被断路、断水、断电的住房遭不明人员强拆。自此,熊女士及家人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

  2018年4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相关部门承认,熊女士家的房子系被“误拆”。2019年10月,洛阳市中院确认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对熊女士一家的拆除行为违法。当时,区政府按照2013年、2014的赔偿标准和2003年改造前的房屋面积,决定赔偿158万余元,但熊女士一家没有答应。


  2020年9月,熊女士和弟弟将洛阳市老城区政府起诉至洛阳市中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600万余元。

  重审的判决书显示,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之前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明显不当,不予生效。考虑到违法拆除对熊女士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近年来洛阳市区房屋价格上涨情况,和对违法拆除行为的惩戒,洛阳市中院决定将老城区政府对熊女士等人的赔偿标准按房产证上的面积上浮40%(2013年、2014年赔偿标准);同时赔偿熊女士等人室内物品损失6万元;赔偿熊女士等人购房补助、装饰装修、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赔偿总计223万余元。

  

  其实早在2013年9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作出《洛阳古城(老城区东、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要求该街区9000多户、2万余居民接受政府的安置标准,搬迁腾地。因不满意征收条件,熊女士等253户居民将区政府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洛阳市老城区政府“征收决定违法”。

  判决结果喜忧参半,喜的是老城居民集体胜诉,忧的人家则各怀各忧。熊女士告诉九派新闻,“重审判决虽然有很大进步,但我们依然对重审判决结果难以认同,将继续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1】对判决赔偿不满,将继续上诉


  九派新闻:您接下来还打算继续上诉是吗?

  熊女士:老城区政府叫我们申请老城区政府国家赔偿时,才答应赔偿我158万。后来我上告到洛阳市中院,中院给我判了223万,然后我上告到河南省高院,高院给我发回重审,这回重审给我判了315万。告这几回,每次官司我都打赢,赔偿也是一次比一次高,这说明我是站理这一方。

  我还是要继续上诉,因为他现在给我按6000多元每平米赔偿,但6000多元我在老城区只能买半平米的房子,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九派新闻:您所要求的1600万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熊女士:我前两天去问,我家旁边有一个地方现在是10500元每平米,我家下面那边去一点的房子是卖12000-13000元每平方,但那个还没开盘。

  我家的话,一楼是商铺,按当时的一个拆迁案例,营业房三倍赔偿,所以我一楼是一平方按三平方算的。二、三楼我按15600元每平方算的,因为当时按我们旁边房子的价格,再加上上浮的3%购房补助,再加上我这房子没公摊面积,我大概算成了这个价。

  最后房子的价格再加上我留下来的家具、房子里的财产什么的,一共是1600万。

  九派新闻:但房子的市场成交价和评估价格确实会存在一些差异,法院是按什么标准给您界定的呢?

  熊女士:我知道有差别,但这出入也太大了。一万多和四千多相比我还是不能接受。而且我那房子面积很实,没有公摊面积,现在的商品房动不动都百分之二三十的公摊面积,折算下来差别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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