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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須知: BC房主遇買家違約還需支付經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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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在BC省房地產市場交易中,難免遇到一些奇葩的案例。




比如這位房主邁克·阿姆斯特朗(Mike Armstrong),賣房過程中不但遭遇了臨近交割日,買家卻憑空消失,房子賣不掉。還面臨被地產經紀起訴、追討傭金的尷尬境地!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遇到買家違約而取消交易的情況,賣家還需要支付經紀費嗎?

邁克·阿姆斯特朗(Mike Armstrong)和妻子在密遜東部的Errock湖邊有兩個度假小木屋。幾年前掛牌上市。



2017年的7月,一個名為Michael Tran的買家,代表一家名為Vans Intrust Investments的公司行事,簽訂了買賣協議,將購買阿姆斯特朗的兩間木屋。

根據協議,這個購房合約可以延期一次,最終這個協議被延期到2018年7月交割,售價135萬。


然而,到了交割日前夕,買家竟然憑空消失。

房子沒賣掉已經夠糟心的,近日,阿姆斯特朗竟然還收到了法院的起訴,稱其拖欠當時的代理房產經紀傭金以及3年的利息,總計$70,875。

阿姆斯特朗感到十分震驚。


於是向他的朋友保羅·科威格(Paul Cowhig)求教,科威格曾是一名資深地產經紀、並在菲沙地產局擔任行業規范方面的專業顧問多年。

科威格表示,他從業40多年的經歷中,從來沒有聽說過房產經紀起訴賣家的案例。

然而,從行業規定來說,即使買家違約致使交易失敗,賣方代理經紀追討傭金仍然屬於合法的

只是按照慣例,沒有經紀會這麼做。這種起訴賣家的行為十分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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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8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2 紫衣 2021-05-06 15:45
    在收到的訂金中按約定比例付給經紀人就好了,最多幾千塊錢吧。
    評論1 游客 [背.昔.遷.說] 2021-05-06 15:00
    絕對不該。。這經紀公司很惡心。。如果經紀要求不管房屋售出以否都要收錢,就不該以傭金形式,時薪就好了啊。。 做經紀本來就有白忙一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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