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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卡深夜被刷21萬卡主已過世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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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見離奇案件。


  男子過世近兩年後,其名下的儲蓄卡,卻在深夜被連續刷走合計21萬多元。為此,其子與浦發銀行瑞安支行對簿公堂。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的最終判決結果顯示,銀行和用戶均需為此承擔責任。

  


  儲蓄卡深夜被刷走21萬多

  整個過程只有17分鍾

  法院一審查明,本案原告阮某華家住浙江瑞安,他的父親阮某和有一張在浦發銀行瑞安支行處辦理的儲蓄卡。

  2018年2月,阮某和去世後,該銀行卡一直由作為繼承人的阮某華和他的妻子使用。

  在阮某和去世近兩年後的一個深夜,這張儲蓄卡突然有了“異常”交易。

  裁判文書顯示,2019年12月19日深夜,浙江省龍港市某煙酒行和某副食品經營部通過POS機連續刷卡消費,合計達21.88萬元。

  具體來看,當天23時16分01秒,這張卡首先在龍港市某煙酒行刷卡8.85萬元,在之後的十幾分鍾裡,又陸續在該煙酒行和某副食品經營部刷卡6筆。最後一筆消費發生在當天23時33分09秒。

  也就是說,這7筆消費,在短短17分鍾內就完成了。

  到了2019年12月25日中午,阮某華的妻子拿卡去取錢時,才發現該卡內余額僅剩99元。當天下午,阮某華即向公安局報案。

  警方無法確定7筆消費

  實際使用人身份

  2020年4月3日,阮某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賠償經濟損失21.88萬元及利息損失。

  經審理,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認為,上述七筆交易無法推定系通過偽卡完成交易,相關事實有待於公安機關偵查後方能確定,故於2020年5月19日駁回阮某華的起訴。


  2020年5月22日,瑞安市公安局對上述龍港市某煙酒行的經營者和某副食品經營部的經營者進行了詢問,確認上述7筆刷卡交易均是在該兩處實地發生。

  2020年7月31日,瑞安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向法院的復函顯示,通過調取銀行卡銀行交易流水、POS機消費記錄,及對銀行卡被消費時的POS機持有商家談話,發現2019年12月19日23時16分至23時33分,該銀行卡在上述煙酒行被消費4筆,在某副食品經營部被消費3筆,共計21.88萬元。

  “現偵查方法窮盡,無法確定該浦發銀行卡上述7筆消費實際使用人的身份情況。”上述文件顯示。

  法院認定犯罪嫌疑人利用偽卡盜刷

  2020年8月7日,阮某華起訴銀行,認為銀行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其認可的金融交易設備未能識別儲蓄卡真偽,導致銀行卡被盜刷,要求銀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依據《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

  法院認為,浦發銀行瑞安支行作為提供借記卡服務的一方,應確保該借記卡內的數據信息不被非法竊取並加以使用。

  查明的事實顯示,2019年12月19日23時16分01秒至23時33分09秒之間,涉案銀行卡連續在龍港市兩處不同地點發生刷卡交易,第二筆交易和第三筆交易發生在不同的兩處,相差時間卻只有58秒,第三筆交易和第四筆交易發生在不同的兩處,相差時間卻只有45秒,而第四筆交易和第五筆交易發生在不同的兩處,相差時間更是只有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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