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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 彭於晏代言減肥藥?辟謠仍被蹭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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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節食不運動,就能喝出好身材!” 某款減脂產品文案令人心動,代言人還是彭於晏


  

  3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假代言”案件,二審認定兩家公司的行為構成對彭於晏肖像權的侵犯,應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彭於晏22萬余元。


  彭於晏“被代言”

  “我們萬康,簽下了彭於晏的肖像權!今後,我們每一款產品上都會出現彭於晏的照片!”2019年12月21日,萬康公司舉辦品牌招商大會,負責人黃某在招商會上慷慨激昂地宣布了這個“好消息”,並將印有彭於晏照片的相關產品進行公開展示。

  某微信公眾號當天即推文,“萬康簽約最自律的男神彭於晏”,並附上涉及彭於晏的多張代言圖。

  


  在發現被侵權的情況後,彭於晏工作室於2019年12月21日發布辟謠聲明,澄清彭於晏與“萬康”品牌無任何形式的合作。然不實代言信息仍在微博、微信等各大平台傳播。

  彭於晏發現澄清無果,無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萬康”品牌運營方萬康公司與品牌權利人裕美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等費用共計100萬余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

  萬康公司利用彭於晏的肖像和影響力進行產品推廣,以達到其商業目的,對相關不實消息在相關自媒體上出現乃至擴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萬康公司與裕美公司共同構成對彭於晏肖像權的侵犯,故一審法院責令兩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在公司官方微信公眾號及中國青年報上針對此事發布致歉聲明,並賠償彭於晏經濟損失、精神損害賠償金、維權支出費用等共計22萬余元。

  萬康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但結合彭於晏肖像的商業價值以及萬康公司的使用目的、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及影響等諸多因素,上海一中院對一審確定的責任承擔方式和賠償數額予以認同。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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