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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宣布庇護申請者不得保釋要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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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美國司法部部長(總檢察長)威廉姆・巴爾(William Barr)裁定,非法入境美國申請庇護的外國人士,沒有資格獲得保釋,在等待案件審理期間應該被拘留。這項裁決將在90天內生效。


  得聞此條消息後,偷渡入美的福建籍華人都慌了:老家的弟弟妹妹們剛交了四十萬人民幣偷渡費,這可怎麼辦?

  


  這是巴爾上任以來首次針對移民案件做出的裁決,在美國,司法部長有權力推翻移民法院先前的裁決。

  巴爾在裁決書中寫道:“所面對的問題是,最初被置於快速訴訟程序的外國人,在以‘可信的威脅’(credible fear)為由轉入全面訴訟程序時,是否有資格在此期間獲得保釋。我得出的結論是,這些外國人仍然沒有資格獲得保釋,無論他們是在邊境還是在美國境內被捕。”

  依美國聯邦移民法相關規定,外國人在申請難民庇護時,必須提供足夠證據,證實若遭遣返將遭到迫害,即“可信的威脅”。美國庇護官員應考慮申請人提出的證據的可信度,以及其它所有可能的事實。


  巴爾的裁決幾乎立即遭到民權和移民團體的批評,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指其違憲,並發誓要提出控訴。

  ACLU移民權利項目主任奧馬爾・賈德瓦特(Omar Jadwat)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的憲法不允許政府在沒有正當程序下拘禁尋求庇護的外國人。”


  

  巴爾的裁決系針對那些已通過“可信的威脅”面談,正在等待結果的外國人。該決定不影響尋求庇護者的家人(按規定這些人不能被關押超過20天),以及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

  美墨邊境正面臨人道危機,來自中美洲的非法移民人數飆升,許多人主張他們是要逃離在自己國家的暴力和貧困,並尋求庇護。

  根據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的數據,2018財政年度的庇護申請案件達16.1萬份,2019年第一季度則有4.6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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