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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移民官塞紅包被控行賄 華男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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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向移民局官員行賄被“釣魚”的洛杉磯華人男王祖磊昨天(1月2日)上午在律師瑪麗琳(Marilyn E. Bednarski)的陪同下來到洛杉磯聯邦法院8A法庭。面對同伙招供的壓力,王祖磊選擇認罪。


  他看上去身高1.75米左右,一頭短發,戴著一副眼鏡,身穿布質黑夾克,下穿深藍色牛仔褲。他通過中文翻譯回答了法官所有的提問。

  法官問他今天出庭是否為了簽署認罪協議?是否從開始的不認罪轉換到今天的認罪?他是否保證在法庭上說的每句話都是真話?在認罪協議簽字前是否翻譯成中文?是否完全理解協議的內容?他的所有問題是否得到了律師的回答?律師有沒有講清認罪協議的全部內容?知不知道認罪後刑滿會被驅逐出境?知不知道認罪後會自動放棄一些權利,包括擁有槍支、進入公職等?知不知道自己有權拒絕認罪?有權上訴?有權和證人對質,查閱證據,有權保持沉默等,對法官的這一系列問題,王祖磊均表示“YES”。


  法官又問,簽署認罪協議前有沒有人提出前提條件?被告有沒有遭到恐嚇或脅迫,有沒有人給他某種承諾?王祖磊一一回答“NO”。法官再問:“你的認罪是自願的嗎”?“是在精神正常狀態下的決定嗎”?“知道認罪的後果嗎”?王祖磊均回答:“YES”。

  韓裔檢察官韓愛德華(Edward Han)在法庭上還原了案發全過程,2018年5月16日,中國公民裴慶斌從中國青島飛抵洛杉磯,在通關時因隱瞞妻子來美生產的事實被移民官扣押作進一步調查(俗稱關進小黑屋),期間裴慶斌向審問他的移民官員表示,如果能放他一馬,會給對方6000元作為回報。移民官將計就計,佯裝上鉤,於是裴慶斌打電話給王祖磊,讓他帶著6000元現金到機場贖人。

  就當王祖磊17日驅車到機場,將6000元交給移民官員的時候,被埋伏在四周的執法人員“甕中捉鱉”。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裴慶斌主動認罪,並於去年10月22日接受聯邦法庭的宣判,法官弗吉尼亞判處裴慶斌在聯邦監獄服刑12個月零1天,罰款7500元,刑滿後監外監管3年,之後遣返中國

  


  王祖磊庭審初期佯裝不知情,稱自己只知道裴慶斌讓他帶錢到機場接人,不知道這筆錢用來幹什麼,企圖用“無知者無罪”為自己開脫。但鑒於裴慶斌被判有罪,並交代了兩人合謀行賄移民官的全部細節,王祖磊自知難圓其說,便開始由“不認罪”改口為“認罪”,並於去年12月5日簽署了認罪協議。

  法官2日在法庭上表示,根據行賄的金額,王祖磊最高刑期2年,外加1年的監外監管,另交罰款2.5萬元,案件評估費100元。但鑒於被告的認罪協議,法官會考慮從輕發落,將被告的刑期減少到18個月以下,但最低不會少於15個月,外加12個月的監外監管。


  法官告訴被告,庭審結束後假釋官會約談被告,之後假釋官和檢察官分別會提交一份量刑建議書給法庭,法官根據兩份建議書最後決定被告的刑期。弗吉尼亞將審判日期定在3月18日,之後王祖磊在律師的陪同下走出了法庭。

  檢察官韓愛德華在法庭外表示,雖然檢辯雙方簽署了認罪協議,但在刑期長短的問題上,雙方並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經過幾輪的談判,檢辯雙方都無法達成共識,只好交給法官做最後判決。

  中國人向美國官員行賄這不是第一次,早在“洛杉磯留學生綁架案”炒得鋪天蓋地的時候,就傳出其中一名留學生的家長試圖行賄檢察官,結果同樣被以行賄罪逮捕起訴。

  雖然最後量刑時高高抬起,輕輕放下,但這起行賄案足以給那些篤信“錢可以擺平一切”的中國人上了一課,結果他們再次踢到鐵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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