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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集體性侵疑雲 女生遭33次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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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5名老師和1名計生工作人員卷入這樁集體性侵案,六人於2018年合影

  原標題:貴陽教師集體性侵案:27年前初三女生控訴遭33次強奸,疑點重重


  記者/曹慧茹胡園

  編輯/李顯峰宋建華27年過去了,蓬興明仍感覺那件事像座山一樣壓在他身上。這件事,關系到包括蓬興明在內6個老師的清白。

  1991年,貴陽市花溪區的G中學發生一起教師集體性侵案,初三女生鍾玲及其伯父鍾亮控告該校副校長、教導主任、科任教師在內的4名中學老師和1名小學語文老師,自1989年以來,先後對鍾玲實施33次強奸,其中,小學老師事發時系計生工作人員,其妻在G中學任音樂老師,被指控“放哨”協助丈夫作案。

  1995年3月,貴陽中院作出判決,以蓬興明、陳書昌犯奸淫幼女罪,各判處無期徒刑,兩人上訴後,貴州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其他4位教師被羈押1至3年不等,在未經審判,沒有結論的情況下獲釋。

  對於強奸指控,蓬興明和陳書昌至今喊冤不服。2018年11月22日,兩人的申訴代理律師分別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遞交申訴材料。

  申訴律師指出,案卷中除被告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陳述外,缺失關鍵事實證據。此外,貴陽市花溪區法院曾以蓬興明、陳書昌犯強奸罪各判處有期徒刑9年,兩人分別上訴,貴陽市中院裁定撤銷原判並提級管轄,對二人作出無期徒刑的判決,律師認為,這違背“上訴不加刑”的基本訴訟原則。


  

  ?蓬興明如今已改名蓬山

  初三女生控訴遭33次強奸


  引爆這起教師集體性侵案的是一封控訴信。

  1991年6月20日,貴陽市花溪區人大常委會收到G中學初三女生鍾玲的一封控訴信。鍾玲在信中稱,進入初三後,教導主任兼語文老師蓬興明以輔導、幫助她學習為名,經常在放學後將其單獨留下或把她騙到家中實施強奸,並且用引誘、哄騙、威脅等方式讓其保持沉默。

  和鍾玲的控訴信一塊遞交的是其伯父鍾亮寫的控訴材料。他稱,鍾玲生於1977年10月,現年14虛歲,系其二弟家的大女兒,二弟全家8口人,家庭負擔重,生活貧困,鍾玲與自己同住並由其撫育,“侄女性情溫順,沉默寡言,學習勤奮。蓬興明卻利用師生關系,采取卑鄙手段,多次侵犯她”。

  兩份控告材料隨後被花溪區人大常委會批轉至區公安局,花溪區人大要求:“請抓緊調查,如情況屬實,必須嚴懲。”

  關於報案經過,鍾玲後來在接受警方調查時稱:“1991年6月1日,我們去杉坪郊游,回來的路上,蓬興明在路上攔住我又一次的強奸我……晚上我回家拿牛角刀和圓規自殺,被我大伯發現了,他問我,我只是隱隱約約對他說了。到十七日中考完了,晚上我大伯又問這件事,我不得講,他打了我幾耳光,打了我幾拳,我就把事情全部告訴了我伯伯和伯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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