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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集体性侵疑云 女生遭33次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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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年,5名老师和1名计生工作人员卷入这桩集体性侵案,六人于2018年合影

  原标题:贵阳教师集体性侵案:27年前初三女生控诉遭33次强奸,疑点重重


  记者/曹慧茹胡园

  编辑/李显峰宋建华27年过去了,蓬兴明仍感觉那件事像座山一样压在他身上。这件事,关系到包括蓬兴明在内6个老师的清白。

  1991年,贵阳市花溪区的G中学发生一起教师集体性侵案,初三女生钟玲及其伯父钟亮控告该校副校长、教导主任、科任教师在内的4名中学老师和1名小学语文老师,自1989年以来,先后对钟玲实施33次强奸,其中,小学老师事发时系计生工作人员,其妻在G中学任音乐老师,被指控“放哨”协助丈夫作案。

  1995年3月,贵阳中院作出判决,以蓬兴明、陈书昌犯奸淫幼女罪,各判处无期徒刑,两人上诉后,贵州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其他4位教师被羁押1至3年不等,在未经审判,没有结论的情况下获释。

  对于强奸指控,蓬兴明和陈书昌至今喊冤不服。2018年11月22日,两人的申诉代理律师分别向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递交申诉材料。

  申诉律师指出,案卷中除被告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外,缺失关键事实证据。此外,贵阳市花溪区法院曾以蓬兴明、陈书昌犯强奸罪各判处有期徒刑9年,两人分别上诉,贵阳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并提级管辖,对二人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律师认为,这违背“上诉不加刑”的基本诉讼原则。


  

  ?蓬兴明如今已改名蓬山

  初三女生控诉遭33次强奸


  引爆这起教师集体性侵案的是一封控诉信。

  1991年6月20日,贵阳市花溪区人大常委会收到G中学初三女生钟玲的一封控诉信。钟玲在信中称,进入初三后,教导主任兼语文老师蓬兴明以辅导、帮助她学习为名,经常在放学后将其单独留下或把她骗到家中实施强奸,并且用引诱、哄骗、威胁等方式让其保持沉默。

  和钟玲的控诉信一块递交的是其伯父钟亮写的控诉材料。他称,钟玲生于1977年10月,现年14虚岁,系其二弟家的大女儿,二弟全家8口人,家庭负担重,生活贫困,钟玲与自己同住并由其抚育,“侄女性情温顺,沉默寡言,学习勤奋。蓬兴明却利用师生关系,采取卑鄙手段,多次侵犯她”。

  两份控告材料随后被花溪区人大常委会批转至区公安局,花溪区人大要求:“请抓紧调查,如情况属实,必须严惩。”

  关于报案经过,钟玲后来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1991年6月1日,我们去杉坪郊游,回来的路上,蓬兴明在路上拦住我又一次的强奸我……晚上我回家拿牛角刀和圆规自杀,被我大伯发现了,他问我,我只是隐隐约约对他说了。到十七日中考完了,晚上我大伯又问这件事,我不得讲,他打了我几耳光,打了我几拳,我就把事情全部告诉了我伯伯和伯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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