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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 拥房374套大老虎落马 红通犯也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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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5日,据新华社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33号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并一审宣判。庭审之中,黄艳兰的一个犯罪细节十分引人注意,那就是她挪用国有企业公款为自己购买的房产的数目——竟然多达52套。


  

  基于黄艳兰大量使用公款购房并持有大量房产的事实,桂林市中院一审裁定:没收黄艳兰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48弄1号湖南大厦、闵行区虹许路788弄名都城、闵行区中春路8988弄79号、闵行区中春路8988弄84号等处23套涉案房产,以及部分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尽管这一数目低于其曾用公款购房的数量,但判决书也提到,对黄艳兰贪污犯罪产生的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法院将继续追缴,这说明,余下的房产可能已因交易原因,而转出了黄艳兰的名下。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黄艳兰实施了贪污犯罪,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黄艳兰贪污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申请没收的部分房产系支付首付款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相关银行对该部分房产享有抵押担保权,该部分购房欠款本息及实现上述权利的相关费用依法应当偿付相关银行,利息以按揭贷款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计算期间自各涉案房产欠款之日起至裁定生效之日止。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作为全国“百名红通人员”之一,黄艳兰在外逃前,曾担任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一国企领导职位,虽然谈不上位高权重,但却有许多接触公款的机会,这让黄艳兰有了“巨贪”的空间,购买了如此之多的房产。细数以往曾经发生过的“房叔”“房姐”等涉及大量房产的案件,也不乏级别并不很高的国企领导或政府官员非法获取巨量房产的情况。


  


  2013年1月16日,一则关于陕西神木县“房姐”的帖子在网上热传,称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有两个身份,在北京有20多套房产,总价值近10亿元。很快,就有调查发现,北京工体三处房产均在“房姐”名下,价值逾亿,龚爱爱也有另一个名为龚仙霞的身份证。

  随着对“房姐”调查的不断深入,其第三个身份、第四个身份以及更多的房产浮出水面。2013年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10月31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上午10时二审公开宣判,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和在国企工作的黄艳兰、龚爱爱相比,作为政府官员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在涉房贪腐的问题上,无疑更加猖狂。在调查过程中,张新被曝拥有超过100套房产。事实上,张新不仅实际拥有多套住房,且参与了部分地块的开发,他其实还是个影子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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