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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極惡事 義工游泳教練性侵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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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個性質極其惡劣的案件。


  深圳一名五十多歲的男子林某,在游泳館打著"義工"的名義免費教小孩游泳,實則借機對前來學游泳的女童進行奸淫和猥褻。幾個月時間裡,有多名幼女遭到林某的多次奸淫、猥褻,甚至被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該案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近日林某終審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案件回放

  據悉,案發是因一位媽媽在某游泳群裡說了一句話,"不要帶小孩到這裡游泳了,尤其是女孩",群上一些家長聽出來了話裡有話,趕緊問這位媽媽怎麼回事,這位媽媽告知自家小孩說教練摸其隱私地方,但自己去質問,教練根本不承認。其他家長聽了後趕緊詢問自己孩子,果然也得到類似答案。

  

  (圖文無關)


  有家長帶著孩子到派出所報警,警方介入後,才發現事實比想象的嚴重。

  原來,50 多歲的林某是游泳愛好者,在深圳一家游泳館聲稱以"義工"名義免費教小孩游泳,實則對前來學游泳的女童進行奸淫和猥褻,而這些孩子們稱他為"爺爺"。幾個月時間裡,林某多次奸淫、猥褻了多名幼女,不僅在教女童游泳過程中公然猥褻,甚至將女童帶到男沖涼房,或將一些相熟女童帶到自己的住處進行性侵。有時林某還給女童播放淫穢視頻,甚至將自己性侵女童的過程錄成視頻,存在自己的電腦裡。


  這些被猥褻、被性侵的女童,最大的才 11 歲,最小的才 6 歲。

  判決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 14 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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