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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育的今天 抢罚三胎底气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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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一条7月5日的“旧闻”突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河南柘城县面向全县三孩及以上家庭启动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社会抚养费,即大家通俗理解中的“超生罚款”。根据“智慧柘城”客户端的内容,征收标准为夫妻双方上一年度纯收入的三倍,可一次性缴清,若经济能力有限可分期缴付,但不能超过五年。


  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的总收入减去家庭经营费用、税费等费用后的收入,相当于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这个概念。2017年,柘城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189元,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61元。(来源:2018年柘城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可见,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对当地居民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这条旧闻看似只是平平无奇的工作会议通稿,却立刻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质疑。舆论主要将焦点放在了这种举措对生育采取的态度上:

  如今国家已经开放了全面二孩政策,各种政策和舆论导向也是在鼓励生育,为何有些地方上还要逆中央精神而行,针对第三个孩子征收严苛的社会抚养费呢?


  

  这个困惑,可能要追溯“社会抚养费”背后的种种猫腻。


  事实上,暂且不论计划生育政策这些年来的贯彻与调整,这种费用多年来一直被学者、媒体甚至大众呼吁废除,可是它却一直没有停止作恶。

  从“超生罚款”

  到“社会抚养费”

  亲历过计划生育政策的几代人,都有这样一个朴素的认知:超生是要罚款的。

  社会抚养费的前身,就是1980年代初人们口中的超生罚款。1994年,有些省份改称“计划外生育费”,有些则改为“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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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 游客 [当.教.上.不] 2018-08-14 21:23
    疯狂土共末日来了
    上一页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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