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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还陪钱华女分手渣男被讨$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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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渣男不分国籍种族,各个角落历朝历代都一直坚定的存在着,


但是当下面这位华人女子分手不成还被她同居的渣男索讨房产赡养费30万时候,是不是会让这些同类汗颜!

安省多伦多一名华裔女子在与一名西人男子相恋后同居,两人共同生活7年后分手。


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女方之前独自购买的,但是在分手后,男方要求瓜分在两人同居期间,该物业升值部分的一半,约30万元。

男方还要求华裔女子支付每月$1,200元的赡养费,直到他去世。

安省高等法院最后裁定,男方既没有资格分享女方的房产,也没有资格就其对房屋进行维修保养寻求经济补偿。

华女自购住房跟渣男无关

根据法庭文件,提出诉讼的白人男子Panagopoulos46岁,华人女子傅女士47岁,两人曾在密西沙加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共事,于2005年开始相恋,并各自与前任育有一名女儿。




两人同意,从2009年10月15日开始同居,并且在2010年2月14日至2015年7月19日期间是同居伴侣,也曾双双结伴出游和娱乐。

P搬进傅女士住宅,在他们同居期间,傅女士承担大部分家务,如做饭、吸尘和洗衣服。两人一直没结婚,也没孩子。

两人曾在2013年因发生争执接到刑事限制令,但仍维持伴侣的关系,之后又和好。


男方原有收入$65,000,但是在2009年失业。2010年5月他出了车祸,就没有再工作,并称自己残障无法工作。

而在两人同居期间,华人女子一直全职工作,年收入在$70,500-$85,000之间,2016年后超过$9万元。

两人同居期间,一直住在女方早在2006年就买下的房屋,双方均承认,男方没有对房屋作出任何财务贡献,包括缴付按揭贷款、水电费或物业税

另外,法庭文件称,女方的女儿在2014年就进入大学,在双方同居期间已经是青少年。而男方的女儿年仅12岁,多数时间与男方在一起。

法官Lemay J.在裁决书中指出,该宗诉讼案涉及以下4项议题,包括:男女双方以夫妻身分同居的时间长短﹔男方是否有资格以「推定保证」(constructive trust)申报对女方的房屋的利益﹔男方是否有资格获取赡养费?

如果是,获取赡养费的时间和金额是多少?女方是否有资格申报遗失和被损坏的物品的置换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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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8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3 男人你懂的 2018-08-13 16:42
    看着姓应该是希腊后裔。可以抵税的
    评论2 Burnaby Mountain 2018-08-13 16:32
    老中女人根本就不知道白男的略根性,告了以后也会还有华女干同样的傻事儿
    评论1 游客 [有.昔.质.篇] 2018-08-13 14:57
    两个婚姻失败者凑在一起,不是等著出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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