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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30年受盡屈辱 她在死後離婚求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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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55歲日本女性在丈夫死後,選擇在丈夫死後結束與夫家的姻親關系。圖為示意圖,非當事人。 Ingimage

  無論是日本台灣民法的規定,與配偶家屬的姻親關系並不會因配偶死亡而終止,因此不少日本人選擇“死後離婚”求取個人自由。


  據“朝日新聞中文網”報導,日本岩手縣一名55歲女性嫁入夫家30年來受盡委屈,因此在丈夫身亡後選擇“死後離婚”求解脫。她提到,在夫家時婆婆和她得吃冷掉的飯,而公公和丈夫則在一旁享用熱騰騰的米飯。而洗澡一定讓公公和丈夫先洗,再來是婆婆、最後是她,因為她得打掃浴室,她說:“在這個家中,‘媳婦’地位最低。”


  她說丈夫甚至把她當“所有物”,當她想去打工,丈夫規定她只能去沒有男人的職場、禁止她穿裙子和化妝;而當自己臥病在床,丈夫非但不關心還說:“這樣誰來做飯?”


  丈夫意外身亡後不久,她帶著印章、戶籍謄本和駕照到公所申請“死後離婚”,也就是“結束姻親關系登記”。終於獲得解脫的她說:“當初這麼痛苦,(手續)卻如此簡單。”

  “死後離婚”指的是解除與夫家的“姻親”關系,2016年度日本收到4032件登記,10年來案件增加2.2倍。而據《蘋果日報》報導,台灣《民法》規定“姻親關系,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所以配偶死亡雖能消滅“婚姻關系”,卻不會解除姻親關系。換句話說,丈夫死後,女性稱為“公婆、小叔、小姑的人”仍是親戚,即使再婚也不能解除姻親關系,妻子死後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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