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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構有權不向法律學院發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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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監管法律職業的機構有權不向Langley西三一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生發出執照.


  法院說,BC省和安省的法律協會有權確保所有人都可以獲取入讀法律學院的機會,以及防止性少眾的權利受到傷害.

  案件導致兩項重要社會價值出現沖突,分別為宗敎信仰自由與推廣平等.



  西三一大學規定學生簽署契約,承諾禁止男女婚姻以外的性行為.


  法律協會認為,上述契約歧視性少眾人士.大學就以私人機構擁有宗敎信仰自由為理由為校方上述規定辯護.

  較早時,安省上訴法院維持原判,裁定安省法律協會敗訴.BC省上訴法院就裁定大學勝訴認為監管當局對少數族裔的看法過度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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