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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15年男被屈色魔 国家赔了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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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冤15年、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的周远(又名周易),27岁时被指"变态色魔"被捕,获平反出狱时已经42岁。新疆高院在农历新年前决定向他赔偿191多万元人民币,并已向周远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赔偿决定书显示,新疆高院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逾14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9万元,合计超过191万元。


  周远于199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其实际被羁押共计5,479天,2016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合计逾141万元。赔偿决定书第三项还指出,要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周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翌日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捕,供认的犯案手段、犯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自周远1997年被捕后,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直至2012年获释。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案再审公开宣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改判周远无罪。

  周远及其律师于上月7日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新疆高院经审查后立案。此后,新疆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对该案件进行审核查明,并经审委会合议,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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