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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裔男燒警車又拒捕 被起訴3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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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華裔男子日前因向警局門口扔燃燒的毛巾,燒壞警車被捕,並被起訴三項重罪。(圖由橙縣檢察官辦公室提供)

  一名36歲的林姓(Nicholas Lam,音譯)華裔男子日前因向警局門口扔燃燒的毛巾,燒壞警車被捕,並被起訴三項重罪。他5日上午在橙縣法院過堂,對所有罪名都不認罪。


  橙縣檢察官辦公室(OCDA)指出,2017年12月31日晚,林姓男子將車停在Stanton市的Beach大道和Orangewood路交口處附近。橙縣警局(OCSD)警官主動提出要幫助他,但他不但拒絕幫助,還對警官破口大罵,最後開著車揚長而去。


  沒過多久,即2018年1月1日凌晨12時15分時,林姓男子「主動送上門」,跑去橙縣警局Stanton分局門口,但帶了兩條在汽油中浸泡過的毛巾,然後將它們點燃,朝警局南邊的牆壁扔過去。停在旁邊的一輛黑白警車因此著了火,導致後排右側的門被燒壞。闖禍之後,他駕駛深色轎車逃離現場。

  警局值班警員見警車著火,從旁邊另一輛巡邏車取出滅火器,將火撲滅。警方很快認出縱火男子就是之前在Beach大道「交過手」的人,立刻開車追捕。在追捕過程中,林姓男子還開車撞警車,並且拒捕。


  林被逮捕後,保釋金5萬元,他現在仍被關押在監獄中。負責此案的檢察官為Angela洪,她要求提高被告保釋金至30萬元。林被起訴的三項重罪包括縱火、持有易燃物品、襲擊橙縣警局警察Novinger,以及一項輕罪,即拒捕。如果被定罪,他面對的最高刑期是在加州監獄服六年零四個月牢刑,外加在橙縣監獄服一年牢刑。

  林姓被告預審(pre-trial)日期定於1月16日,審前聽證(preliminary hearing)定於1月18日,地點是西敏市(Westminster)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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