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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死 模糊道德给懦弱奔向坏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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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被日本留学江歌与刘鑫案刷屏。一个痛苦的母亲失去了女儿,一个困扰的女孩认为自己受到不实的道德指控。

  孰是孰非?道德评判也许难有定论,但背后的经济规律也许能给出一个思考角度。


  法律的经济学解释用于道德

  将经济学理论应用于法律分析,是一个极为有益的探索。注重“实用主义”带来的结果评判,也许更有助于找到最有利于当前的评判标准,而尽可能接近现实地作出最有利于公平的判断。天才的理查德・波斯纳提出,可以用经济学上的效率来做主要评判标准。

  霍布斯法官说:“法律乃是我们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积淀。”道德形成应也有其经济学意义和目标。尽管不一定被人们所完全意识到。

  因此,无论法律或道德,制定社会规则,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可以广大人民的整体福利最大化为目的和评判标准。

  那么,怎么制定规则来“惩恶扬善”呢?

  杰米•边沁对刑法的经济分析认为,每个人,包括罪犯,都被使快乐与痛苦盈余最大化的欲望驱使。所以,阻止犯罪必须通过刑罚来提高罪犯的痛苦。但是,以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犯罪的最佳方式是对所有犯罪统一适用最重的刑罚,这是天真的。倘或如此,罪犯对所犯各种罪行的态度就完全没有差别了。

  这里面就是边际成本的概念,即产出的一个小变动所带来总成本的提高。

  对于道德而言,其量化标准更模糊。博登海默把“道德价值”分成两类:社会有序化的基本要求(即道德底线),和极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人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的原则(如慷慨、仁慈等)。


  参照法律,而借助经济学方法,道德应当首先被分为“不道德VS道德”与“很道德(道德高尚)VS道德(符合道德一般性)”两组,对于“不道德”进行惩罚,而对于“很道德”给予奖赏,这才是对于社会秩序符合全体福利最大化的敦促方法。

  不道德VS道德VS很道德

  如果没有这么一种明确的认识和区分,会有什么问题呢?

  会有边沁在刑法中提到的问题。


  如果“不道德”不会得到惩罚,则“不道德”作为的成本太低,就会横行其道。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

  如果“很道德”不能得到奖赏,则“很道德”作为的成本太高,就会渐渐消弭。这一点也基本已经成为共识。

  但如果弄错了“道德”的界限,把不是“很道德”就当做“不道德”,或者说,要求大家都要“很道德”,就会出现人类大爱世界大同共同福利最高了吗?很天真!当只有很高尚才算是道德时,也就是说,一般道德和不道德被等同,试想,人们对道德还是不道德的态度就完全没有差别了。这时,“不道德”作为的成本太低,与“很道德”作为的成本太高,同时出现。

  也就是说,道德底线和道德高尚必须分得很清楚,而且,在一个正常社会里,首先要以道德底线来对大众进行要求和评判。看似都是“道德”,其实道德底线与道德高尚是两套评价系统,相互不能取代,不能随意补充,不能混淆。

  混淆了这一点,则道德混乱。

  会使人们事实上无视道德。

  无视道德VS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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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8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2 游客 [曰.曰.虞.王] 2017-11-21 21:14
    有多少跟我一样,连题目都看不懂的?
    评论1 may8801 2017-11-21 20:40
    说的在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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