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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晕倒 他心肺复苏按断12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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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沈晚报11月17日消息,一次买药的经历,让齐女士在鬼门关里走了一遭,身体还造成了损伤;一波三折的卖药过程,孙先生是懊恼不已,并摊上了官司。

  本来只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却因突发意外,齐女士失去意识,孙先生实施心肺复苏,人是救过来了,但造成了12根肋骨骨折等损伤。


  齐女士称,只因吃了孙先生给的一片药才失去意识,所以他要为此事负责。孙先生讲,只是问她吃不吃(硝酸甘油)就出现猝死症状,做心肺复苏完全是为救命。

  就这样,两位素不相识的人,最终竟成了原告与被告。

  孙先生:“救人摊上事,委屈不后悔”

  10月15日,记者来到了辽宁沈阳市康平县,在迎春路“康城壹品”居民小区北门口找到了事发的“燊医堂大药房”,当事人之一孙先生接待了记者。

  刚一见面,孙先生说:“这件事发生在今年9月7日,10月下旬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当时我真蒙了,本来是救人一命,不领情道谢,可怎么也没想到却找来了麻烦,让人家告上了法院,这做好事咋还错了呢?”

  孙先生说,其实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小区一居民来药房买药,突然出现猝死的症状,他赶紧采取急救措施,人是救过来了,可却出现肋骨骨折等问题,人家要他负责并赔偿。

  孙先生说,他是一位医生,有“乡村医师证”和“行医执照”,出事那天在父亲所开药房里临时替个班。买药老人突发状况进行急救,完全是出于一位医生的责任和本能,别的什么也没想,否则也不会这么做了,只要人救过来了,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不后悔。

  孙先生让记者看了那份“民事起诉状”,起诉时间是10月20日。


  起诉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有如下表述:齐女士因眩晕,于9月7日8时左右到被告家药店买一种治眩晕的药,但没有这种药,被告说:“我给你一片药,这药老好使了。”齐女士吃了药就感觉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待清醒后,发现孙正在按压其胸部,因说不出话,用手势示意别按了,但被告没有停止,齐女士疼得都不行了。

  “事实与理由”中表述:齐女士送康平县医院后,诊断为:1、多侧多发肋骨骨折(12根肋骨骨折);2、低钾血症;3、右肺挫伤。

  “事实与理由”中还表述:“因被告给药错在先,又在抢救过程中造成我受伤”,并造成经济损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孙先生:“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当天的事”


  在药房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孙先生打开监控视频,向记者讲述了药房里24分钟时间发生的情况。

  8:02:00,孙先生一人坐在药房的吧台里。

  8:02:57,齐女士的身影出现在药房的窗外。

  8:03:01,齐女士走进药房,走向吧台。孙先生站了起来,两人一起走进药房的里间找药(此房间也有监控,但该段监控视频无法打开)。

  孙先生说,齐女士说血压高、胸闷、胸疼,想买点药吃。她让孙先生先给量一量血压,还说自己有脑血栓病史……

  8:05:11,两人柜台里外站着,孙先生手里拿着什么。

  孙先生说,这是在给齐女士量血压,当时高压200,低压120。其间准备给她一片硝酸甘油吃,以缓解病情,齐女士表示,不用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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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参与评论    (其它新闻评论)
    评论1 游客 [岳.昔.兴.说] 2018-01-12 13:54
    庸医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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